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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组民事代办点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在全市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组民事代办点建设工作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0/5/4 录入:吉安市 浏览次数:

    井冈山管理局纪工委,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农村基层实施“双创”工程的意见》(赣纪发[2007]22号)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赣纪发[2008]20号),全面推进“双创”工程,促进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2009年机关效能年活动安排,现就我市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组民事代办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坚持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原则,促进乡镇、村基层党员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供不竭动力。

二、时间要求

全市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全市各行政村组民事代办点要在2009年4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毕。

三、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1、中心建立管理机构,一般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分管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兼任副主任,实行主任负责制。

2、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民政,计生,农、林、水,土管,司法,综治,农村医疗保险,劳动保障,广播电视,信访接待等行政许可事项,均应当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3、中心原则上应设立农林水服务岗位、国土城建财税服务岗位、民政广电服务岗位、计生农医服务岗位、信访治安调解服务岗位、劳动保障服务岗位等六个岗位,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增设其他服务岗位。

4、乡镇站所应当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5、岗位工作人员由中心管理机构和乡镇站所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由中心管理机构管理。

6、中心实行领导带班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及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轮流带班工作制度,负责当天中心的日常管理。

7、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

(2)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

(3)办理、代理人民群众申请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的各种批文、证件、证照等;

(4)办理、代理民政、计生、国土、村建、农医、文化、劳动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5)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8、中心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各进驻部门召开并联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

(2)对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组织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4)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9、中心岗位工作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审查;

(2)负责申请事项的受理、上报和办理;

(3)对前来咨询或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申请当事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4)负责办理结果的反馈。

(二)村组民事代办点

1、组织设置:各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组),均设立民事代办点,代办员一般由村报账员兼任,也可以从热心为群众服务的退休老干部、老党员中聘请。村组民事代办点设立在村委会,村委会无办公场所可设在代办员家中。

2、代办员职责:

(1)宣传解释政策、法律法规;

(2)代办群众申请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的批文、证件、证照等;

(3)代办民政、计生、国土、农医、文化、劳动保障等相关事项;

(4)办理结果的反馈;

(5)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四、制度建设

(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1、群众申办事项由代办员统一受理、登记,也可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

2、群众申请事项由各岗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受理。

3、同一办理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岗位并联审批办理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确定其中一个岗位为主办岗位,其他岗位为协办岗位;

(2)主办岗位负责受理,并转告各协办岗位;

(3)协办岗位分别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

(4)主办岗位汇总各协办岗位审核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5)主办岗位承担送达工作职责。

4、中心的运作应坚持“一规范”、“二登记”、“三上墙”、“三个五”、“五制度”。具体是:

“一规范”: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语言规范;

“二登记”:指开展咨询服务登记,办理情况登记;

“三上墙”:指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任务、手机号码,代办员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上墙、办事流程上墙、服务制度上墙;

“三个五”:指“五办理”、“五管理”、“五公开”。“五办理”是指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不办理;“五管理”是指对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退回件、补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五公开”是指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五制度”:指首问责任制度、一次告知制度、 AB岗工作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

5、中心每个岗位至少配备两名工作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度和首问责任制,由首先受理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因事外出的,由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办理。

(二)值班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个岗位确保1人上班,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午、下午两次签到制度。

2、中心工作人员请假需经中心主任批准方能离岗休假,休假期间必须妥善安排人员代岗,保证不空岗。

(三)项目办理制度

对各类申请事项实行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负责办理制、告知办理制、明确答复不办理制。

1、直接办理制适用于即办件的办理。岗位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根据所授权限当场予以办理。

2、承诺办理制适用于承诺件的办理。对各类需要现场勘查、调查的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对申请对象承诺办理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适用于联办件的办理。对联合办理,具体按本办法“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第3项办理。

4、负责办理制适用于上报件的办理。

  (1)岗位受理后,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承诺办理时限,并在规定时限上报;

  (2)经初审,认为资料不全或需要落实有关改正措施的,应告知申请人补齐和落实改正措施;

(3)上报后,岗位应认真负责,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申请人办理。

5、告知办理制适用于补办件的办理。

(1)岗位受理后,经初审或现场勘查,认为申报资料不全、资料内容不符合规定或条件暂不符需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当场或当日内一次性告知其在相应工作日内需补办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落实的整改措施。逾期不告知的,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人在补齐申报资料,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后,受理岗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转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办理。

6、明确答复不办理制适用于退回件的办理。岗位受理后,经审核认为申报的项目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划的,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资料、落实整改措施,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明确答复申请人不予受理。

(四)监督检查制度

  1、中心必须通过设立投诉箱、意见簿,公开投诉电话,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2、中心负责对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人和事,有权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进行效能处理。

3、各县(市、区)效能办负责对各乡镇中心及村组代办点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效能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乡镇长给予效能处理:

  ①未按要求设置办事岗位的;

  ②应当进入中心办事岗位办理的事项拒不进入,或进入中心后仍在办事岗位以外进行办理的;

  ③未按要求派驻合格的岗位工作人员和落实代办点代办员,或随意更换岗位工作人员的;

  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

⑤随意调离岗位工作人员从事岗位以外工作,导致岗位无人办事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中心正、副主任给予效能处理:

①因管理不善,造成上班期间岗位无人上班的;

②对办事岗位管理松懈、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③并联审批过程中,相关岗位相互推诿、延误办理期限的;

④不按要求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窗口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给予效能处理:

①随意抽调站所工作人员,导致岗位无人上岗的;

②对岗位不授权或授权不充分,导致岗位无权办理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岗位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处理:

①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

②违反工作程序,应当直接办理或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而拖延不办理的;

③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对负责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的;

④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因地制宜,本着“一窗受理、内部运作、上下联动、全程服务”的原则,对基层站所现有的办公场所和乡镇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统一利用,实现现有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

2、各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明确服务项目,努力把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积极发挥其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四大功能。受条件限制的地方,要以方便群众办事、相对集中、合理安排为原则,按照证照办理、咨询服务、矛盾调处、资源交易等分类集中,就近安排,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3、今后如新建乡镇政府办公楼,要把一楼规划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各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要进驻中心,设立窗口。

4、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组民事代办点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认识、项目、资金、人员、运转、监督、考评“七到位”。

5、县行政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其代办点对接工作,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加大对基层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乡镇基层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进驻中心工作,给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帮助简化办事程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

6、县委、县政府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及其村组民事代办点建设和服务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考评指标体系,明确考评内容、方式,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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