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推进全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近日,永丰县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二十五条五大项,明确了县乡服务中心的职责、权限、管理职能、办事程序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切合实际,科学实用,操作性强,对全县行政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开展有很好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办法明确规定凡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若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必须经中心管委会书面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进入服务中心的实施部门应当在服务中心大厅和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流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人、监督渠道等。行政服务事项办结后,实施部门窗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及时将审批决定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实施部门窗口应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不予办理决定书应当加盖本部门印章并注明不予办理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投诉的权利。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管委会和实施部门双重管理,业务工作由所在部门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由中心管委会负责。中心管委会应当定期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报实施部门。实施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