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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关于当前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8 录入:吉安市 浏览次数:

   多措并举,立体防治,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关于当前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的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干部从中牟取私利现象明显增多,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农民更是成为了最直接的受损者,群众积怨颇多,有的还引起群体上访,影响了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稳定。

  2008年以来,永丰县纪委共查办涉农违纪违法案件68件,有107名涉案人员。近日,该县对四年来查办的涉农案件、信访件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归类,并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和分析。

  一、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第一,违纪违法主体趋向基层干部化。从搜集的材料数据看,违纪违法主体以村干部居多,而且大部分是村支书或者村主任,有时村支书与村主任同时涉案。在涉案的107人中,有71人是村干部,占到66%以上,其他涉案人员也大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在涉案的村干部中,属村书记、主任的更是占到63人,占涉案村干部中的90%。主要原因是村支书、主任的权力较为集中,有的私心较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第二,案件涉及领域多元而集中化。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几乎涉及村“两委”职权管辖的各个方面,可谓“见钱眼开”,“无孔不入”。但又主要集中在违规收费、土地开发、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农村基层设施建设、涉林等领域,在查办的案件中,以上五类占到了97.2%。村委会往往以建房规划费、土地占用款等名目进行收费和罚款,如2009年查办的石马镇夫坑村党支部书记符某一案,就曾以赞助款的名义,组织向农民建房户乱收费4.58万元;2010年查办的恩江镇花园村宋某在担任花园村主任及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个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04.67m2。有的克扣、截留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款项或国家惠农资金,如前所述的符某一案中,也曾组织截留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资金4.53万元;有的则是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占为己有等。

  第三,违纪违法形式多样而手法相对简单化。整体来看,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案形式虽然比较多,但手法相对简单。一是直接侵吞。通过不入账、少入账,不交或少交款项的方式直接落入个人腰包。二是虚报骗取。采取重复报销、虚列支出、开假发票、打白条等手段直接套取国家支农惠农资金、骗取公款。如查办的君埠乡银田村支部书记吴某通过虚报深山移民骗取建房补助和深山移民款共计3.25万元。三是挪用肥私。对集体大笔资金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或挪给本人、亲友使用。四是合伙瓜分。一般先通过私设“小金库”,再巧立名目合伙以发补贴等各种名义瓜分村集体财产。

  二、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成因

  第一、群众的相对漠视、基层干部的私欲作祟。就现实情况而言,由于包括普法、政府信息公开、廉政文化等各种宣传、落实的不到位,广大农村群众的参与、监督管理的意识非常淡薄,一般农村群众只关心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对干部的违纪违法苗头漠不关心,等到违法问题严重侵害了自己利益时才群起举报,这种相对“漠视”的心态客观上造成了上级政府的被动。此外,部分基层干部私心贪欲重,无心、无意为民造福,无视、无畏政策法规,热衷于投机取巧、牟取私利。他们眼中的“民”只是自己、亲人或者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管理体制的滞后、监督制度的不到位。查处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中,来自乡镇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所占比例达26.2%,这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不足有直接关系。目前基层站所多数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形成乡镇“看得见,管不着”,上级主管机构“管得着,看不见”的尴尬局面,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农村有些地区“双代管”(村账乡管,组账村管)和“两公开”(政务、事务)落实不到位。有的村级财务公开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村民无法行使监督权利。

  第三、基层干部预防、查处违纪违法的力度偏软、能力偏弱。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对查办涉农案件重视不够,没有真正从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涉农案件预防和查办工作。部分基层单位和部门本位思想较重,甚至与基层干部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对涉农案件漠然置之,配合查办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人员少且流动快、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办案方式和手段简单落后。加上基层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热情不高,导致查办案件的线索不多,有价值的案源线索更少。

  三、预防涉农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加强教育提高人。首先,需要教育和引导农民学会和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应把对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动员各方面力量协力创建常态工作机制。其次,要常抓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采取上廉政党课、召开座谈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等方式,重点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条规的学习、培训,不断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职行为。再次,应加强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注意培育和挖掘基层干部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加大对违纪违法严重后果的警示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辐射影响作用,努力营造“崇廉、树廉、尚廉”的浓厚氛围。 

  第二、健全制度规范人。加强村(社区)级党组织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组)财乡管、支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并落实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规定。尤其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县发生在财务管理环节的腐败案件比例有所降低,但是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仍然屡禁不绝,“灰色领域”的腐败依然突出。应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和查处力度,确保资金能够按时按量地发到农民手中。

  第三、加强监督约束人。当前,村级财务公开程度并不高,加上村级组织普遍较小,干部大都是兼职的,这为内部监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应通过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来增强村级组织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减少财政资金被贪污或挪用的现象。同时,在各行政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备村级纪律检查员,以村民为监督主体,并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合力构建预防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的“金盾”。实施党员、村民代表约谈、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形成党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督促村干部依法办事、勤政廉洁。

  第四、查办案件警示人。严肃查处涉农案件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每起重点案件、典型案件、大案要案应该形成全面、深刻的案件通报材料,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批的效果。同时,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的运行机制,完善和落实奖惩制度。全面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工作落实中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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