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纪委对两起领导干部顶风违纪插手工程项目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东固综合垦殖场(管理区)党委书记孙华军顶风违纪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经查,孙华军在担任东固综合垦殖场(管理区)党委书记期间,违反议事原则和招投标规定,在未提交有关会议研究、也未同班子其他成员商量的情况下,采取虚假邀标的形式,将东固综合垦殖场东固柏木岭危房改造项目直接发包给私人老板郭书佐承建,为他人谋取利益。东固综合垦殖场东固柏木岭危改项目是分两步实施的,第一步是柏木岭茶厂旧平房屋面翻新工程,孙华军直接发包给了郭书佐承建,郭书佐借用了吉青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合同由孙华军和郭书佐于2015年9月10日签订,合同价为5.6万元。第二步是东固综合垦殖场为完成危房改造任务而对该旧平房增做的卫生间、化粪池等工程,也是孙华军直接发包给了郭书佐承建,郭书佐同样借用吉青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合同由孙华军和郭书佐于2015年11月17日签订,合同价为10万元。孙华军担心这个项目分两个合同会被认为拆解工程,便跟郭书佐提出将这两个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并要求郭书佐通过虚假邀标形式以吉青建设有限公司最低预算报价中标。孙华军和郭书佐于2015年11月24日签订了合并合同,合同价为18万元。此外,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东固综合垦殖场违规将总价为73万余元的招待所维修改造项目以6个价格低于20万元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直接发包给郭书佐等人承建。
孙华军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在“违插”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期间,孙华军未如实向组织报告相关事项,存在漏报瞒报问题。经2016年4月19日青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青原区区委常委会批准,免去孙华军东固综合垦殖场(管理区)党委书记职务并给予孙华军党内警告处分。
永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贺小武顶风违纪插手工程项目问题。经查,2015年12月4日,永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赵琼在其办公室召集局党委书记刘仁龙、副局长肖建明开碰头会,三人同意对原工商局办公楼进行简易装修,装修工程造价必须控制在20万元以内,并决定由贺小武全权负责此事,要求其按照有关程序联系几家有资质的公司提交预算,选定报价低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施工,今后开局班子会时再由贺小武通报相关情况。贺小武接到任务后,于2015年12月5日直接找到做工程项目的周林文(周林文与贺小武系老家同村人,曾是贺小武父亲的学生),要求其先对该工程做好预算。2015年12月9日,贺小武到赵琼办公室向其汇报办公室装修工作,并谎称该装修工程项目按程序找了两家公司进行了议价,准备选定报价低的永新县众乐广告公司承包装修工程,请示赵琼是否可以与其签订装修协议。赵琼听完汇报后,在没有深入核实的情况下,同意由其代表本单位与对方签订装修协议。随后,贺小武代表永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与指定承包人周林文(周林文借用永新县众乐广告公司资质)签订了装修协议,协议价为174323元。签订协议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未将工程发包情况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贺小武采取欺骗组织形式,将该局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给周林文承建。永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对贺小武作出免职处理,永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贺小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琼在原工商局办公楼装修工程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该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贺小武违规发包该装修工程,且未将工程发包协议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赵琼作为该局局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永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赵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廉政各项纪律,坚决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守住“防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违插”专项治理牢牢抓在手上,推进“违插”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又要敢于担当,对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问题线索不放松,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顶风违纪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落实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插”专项治理走过场、压案不查、查而不究的,要坚决查处、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