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重点针对哪些人进行整治?针对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集中整治的目的是什么?
答: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动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政治内容。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6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使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问:这次“集中整治”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集中整治”的范围为全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村(社区)两委、村民小组及其工作人员。重点对象为乡镇(街道)及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基层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
问: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扶贫攻坚、为民办事、“三资”监管、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市下发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将整治内容细化为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三大类14小类问题。
处事不公方面:重点查处在扶贫攻坚、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和征地补偿资金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问题;在城镇规划和管理、土地管理、公安司法、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层行政执法中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多头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和基层事务决策程序,独断专行、失职渎职问题以及在基层批地建房、土地征收流转、社会抚养费征收、税收征缴等方面,随意变更标准、办事不公问题。
以权谋私方面:重点查处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集体收入不入账、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损公肥私,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承揽工程,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问题;在扶贫移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征地拆迁等项目实施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问题以及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作风不实方面: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旅游、乱发钱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在为民办事中态度生冷,工作效率低下,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等问题;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扶贫攻坚中责任不落实,定点帮扶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等问题;基层干部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庸政懒政怠政,乡镇干部“走读”等问题以及党务、政务、村务不按规定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问:这次集中整治分哪几个步骤进行?
答:集中整治时间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4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调度会等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所有“集中整治”对象都要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做到边查边改。个人查找问题清单要交所在党支部备查,各单位查找问题清单要报同级纪委备案。二是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及时处置。市、县两级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扶贫领域问题,列入巡察的重点内容,加大巡察力度,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三是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通过信访举报、民声通道、上门走访等形式,发动群众查找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快速查处、及时反馈。
(三)整改处置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
(五)成效评判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公开问题排查、整改过程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评议评价。重点组织对巡察、审计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对评判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
问:这次集中整治的政策要求有哪些?
答:对问题处理总的要求是“自查从轻、被查从严”。 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干部,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要把严肃查处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结合起来。要充分依靠党内生活解决问题。各地各级党委、纪委要把握好政策,教育引导干部主动自查自纠,不搞“不教而诛”。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理问题,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对那些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的,要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
问:这次“集中整治”由哪些部门具体负责?
答:这次“集中整治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县乡两级具体实施。一是各县(市、区)党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严抓严管;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要认真抓好落实。二是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基层站所对“集中整治”负直接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基层站所是“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操作者,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三是市直各责任单对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要落实配套措施,加强督查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问:如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答: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等平台,全面公开、公示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号,接受群众监督。
吉安市纪委举报电话:(0796)12388、(0796)8222897;网络举报:吉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我要举报”栏目;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庐陵清风”,点击“我要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