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吉安市纪委通报4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遂川县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刘春阳与左安镇敬老院院长肖冠华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时任左安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刘春阳伙同左安镇敬老院院长肖冠华,骗取并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5万元,其中刘春阳分得3万元,肖冠华分得1.85万元。2015年12月3日,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春阳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24日,经遂川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冠华开除处分;两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吉安县北源乡南源村党支部书记伍智光、报账员伍三兰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4年4月6日,南源村收到吉安县老建办转来“南源村小组水塘清淤款”10000元,但该工程并未实施。2014年10月,伍智光同伍三兰(时任南源村委会主任及报账员)在乡经管站报账时由伍三兰伪造相关资料,将这10000元套取出来后私分。2015年8月14日,经吉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伍智光、伍三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两人违纪所得10000元上交县财政。
3.泰和县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科员陈才英、工作人员罗和兴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失职问题。经查,2013年8月9日由澄江镇新池村村民罗某注册成立的新池智兴养牛专业合作社养牛项目被市扶贫和移民办批复立项,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项目下达后,罗某并未按照项目文本规定购牛发展养殖和进行防疫体系建设,只是新建了部分牛舍。2014年1月3日,县扶贫和移民办分管领导陈才英,工作人员罗和兴组织县有关单位人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既没有对新建牛舍进行实地测量,也没有按照项目文本规定核实该合作社购买兽药等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情况,并且在养殖规模远未达到项目文本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均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该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通过验收后,县财政局于2014年1月29日将2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拨付到新池智兴养牛专业合作社的账户上。资金到账后,罗某将钱全部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支付了牛舍建设及修路款13.4万元左右,余款被其用于个人自营餐馆支出。新池智兴养牛专业合作社新建牛舍一直闲置,未发挥扶贫效益。2015年8月20日,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才英和罗和兴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4.井冈山市下七乡洋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云书挪用项目工程款问题。经查,2013年5月,黄云书与村主任等人私下商议,从省财政厅拨付的用于下七乡杨坑至干粮村道建设项目结算后的剩余工程款中取出4万元并转存至个人账户上。2013年6月黄云书分两次将4万元取出借给其子黄某用于生意周转。2015年11月11日,黄云书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15年12月22日,经井冈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云书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江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脱贫攻坚中作表率,树立良好形象,体现为民意识,同时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脱贫攻坚各项纪律。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今年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工作任务,正确把握职能定位,加强对脱贫攻坚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动出击,抓早抓小,延伸监督触角,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违纪问题,尤其是不知止、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责不到位、对扶贫开发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一律严肃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