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庐陵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从2016年6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和吉安、井冈山要在脱贫攻坚中作示范、带好头的指示要求,以及全省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贯穿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充分依靠党内生活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有获得感。
强化工作责任。“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在县、乡党委,各级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委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关键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和廉政巡察、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查处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扶贫攻坚、为民办事、“三资”监管、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惩教结合。把受理群众举报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树立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剖析反面典型,开展好警示教育。
坚持综合治理。落实配套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把“集中整治”与深入推进“连心、模范、强基”三大工程结合起来,与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结合起来,与实施村(社区)“131”治理模式结合起来,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工作结合起来,与广泛开展“三进三解三促”活动、转变干部作风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推进法治吉安建设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调推进。通过“集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村(社区)“两委”、村民小组及其工作人员。重点对象为乡镇(街道)及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基层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
(二)重点内容
针对案件查处、廉政巡察、“三资”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梳理并明确整治问题清单如下:
1.处事不公
(1)在扶贫攻坚、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和征地补偿资金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问题。
(2)在城镇规划和管理、土地管理、公安司法、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层行政执法中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多头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3)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定和基层事务决策程序,独断专行、失职渎职问题。
(4)在基层批地建房、土地征收流转、社会抚养费征收、税收征缴等方面,随意变更标准、办事不公问题。
2.以权谋私
(1)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集体收入不入账、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损公肥私,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3)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承揽工程,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问题。
(4)在扶贫移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征地拆迁等项目实施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问题。
(5)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3.作风不实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旅游、乱发钱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
(2)在为民办事中态度生冷,工作效率低下,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等问题。
(3)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扶贫攻坚中责任不落实,定点帮扶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等问题。
(4)基层干部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庸政懒政怠政,乡镇干部“走读”等问题。
(5)党务、政务、村务不按规定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4月底结束,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改逐条过的原则,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阶段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领会上级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二是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调度会等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动员部署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三是搭建监督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等平台,全面公开、公示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布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号,接受群众监督。吉安市纪委举报电话:(0796)12388、(0796)8222897;网络举报:吉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我要举报”栏目;微信:关注官方微信“庐陵清风”,点击“我要举报”。四是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市委“规范从政行为十六条”等规定。专题学习省委、市委对这次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基层干部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所有“集中整治”对象都要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做到边查边改。要把“集中整治”与“两学一做”深度融合,充分依靠党内生活解决问题。各级党组织要严肃党内生活,通过“三会一课”制度,抓好经常性教育,启发党员干部自觉查找问题;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查找问题。组织党员干部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组织议、互相帮”等方式,找准找全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实行销号管理。对个人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争取宽大处理。各相关单位围绕整治内容和要求,发动干部群众查找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收集问题、意见,并将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个人查找问题清单要交所在党支部备查,各单位查找问题清单要报同级纪委备案。(问题清单样式见附件1、附件2)。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单位组织查自纠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市、县(市、区)直单位要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及人员自纠情况加强督查指导。二是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公安、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建立涉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组织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及时处置,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对重大问题线索的督办、核查。市、县两级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扶贫领域问题,列入巡察的重点内容,加大巡察力度,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三是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通过信访举报、民声通道、党风政风热线、社会评价、问卷调查、上门走访、专题座谈等形式,发动群众查找问题,印制群众监督举报联系单发放到每家农户,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快速查处、及时反馈。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的查找问题汇总清单于10月10日前报市纪委备案。
(三)整改处置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处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群众诉求等要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要依法律按政策抓紧解决,对无理过高的诉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对涉及资金和财物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截留的要放下去,挪用的要归回去,贪占的要追回来,侵占的要退回去,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要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分类整改处置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市纪委。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要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便民惠民制度体系,着力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便民办事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侵害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五)成效评判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公开问题排查、整改过程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评议评价。重点组织对巡察、审计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对地方和单位“集中整治”的效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日常督查、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组织干部和群众代表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评判。对个人“集中整治”的效果,由单位党组织采取电话回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民主评议、述职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判,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评判结果。对评判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于2017年4月30日前书面报市纪委。
四、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县乡两级具体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廖宏担任召集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连根担任副召集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部、市信访局、市巡察办、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原则上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半月一调度,联席会议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每阶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处置情况以及查处典型案件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整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一是县(市、区)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各县(市、区)党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严抓严管;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要认真抓好落实。县(市、区)纪委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基层站所对“集中整治”负直接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基层站所是“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操作者,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
三是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市直各责任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要加强统筹、督查、查办重点案件,落实配套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坚持挺纪在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要严格责任追究,对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四)强化综合治理。认真实施村(社区)“131”治理模式,继续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规范组织职责,规范工作运行程序,规范干部行为,加强村(社区)务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教育,推动纪律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进一步完善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打造“一站式”服务,推动为民服务走向零距离。继续深化“三资”审计,各县(市、区)今年要全面组织开展第二轮农村集体“三资”审计,注重审计成果运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廉网,发挥其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三资”数据和有关涉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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