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吉安市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追逃追赃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追逃追赃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吉安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17年工作要点》,听取有关县(区)追逃追赃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廖宏,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贤清,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张强到会并讲话。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市追逃办成员及联系人,部分有追逃任务的县(区)纪委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等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把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新高度。各地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指示要求上来,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在机构设置,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尤其是有追逃追赃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专门队伍,设立追逃追赃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追逃追赃工作高效、顺利开展。要树立“防住一个就等于追回来一个”的理念,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等制度。要认真落实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要将防逃工作贯穿于执纪审查全过程。重大案件立案时要立即对持有护照的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坚决切断腐败分子的外逃之路。
会议强调,要层层压实责任,追逃办承担协调责任,公安和检察机关承担主办责任,其他部门负有配合责任。要按照“分级负责、一人一案”的原则,核查失踪人员下落,采取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督办。对出色完成追逃追赃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尽责,发生人员外逃事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同时倒查主管领导责任。(吉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