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所办事公开制度
切实做好办事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按照政策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适度公开原则。应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部公开,不得保留和遗漏。
(三)简便实效原则。公开应采取简单、便捷的形式,注重实际效果。
(四)及时便民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公开的形式要最大限度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所了解。
(五)坚持保密原则。根据单位工作的性质、特点,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及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均不得对外公开。
二、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劳动保障工作的管理依据、内容和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办事时限和纪律等;
(三)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等;
(四)单位办理的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其他可以对外公开的事项。
三、办事公开的程序
一是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二是报城区各职能部门审定;三是具体组织实施。
四、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文件、资料、办事须知、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便民卡片;
(二)办事公开栏、公告牌;
(三)通过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公开宣传报道和发布公告;
(四)通过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公开有关情况;
(五)政务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监督举报电话;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纪律与监督
(一)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形式公开;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二)通过一定方式(网站或在办公室内上墙)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结时限,以便于群众监督。
(三)对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每年进行一次办事公开工作检查,通报结果。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当事者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监督机构和受理投诉电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办事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96-822290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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