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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桥镇机关管理制度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9/15 编辑:兴桥镇管理员 录入:兴桥镇管理员 浏览次数:

兴府发〔2017〕17号

关于印发《兴桥镇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严肃机关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和完善了《兴桥镇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兴桥镇机关管理制度

一、岗位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和聘用临时工应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实行指纹签到与不定期查岗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2、每天考勤两次,即在上午8:30—8:45,下午5:00(夏季5:30)后两个时段进行考勤签到。一天之内一次没签到,按缺勤一次处理。一天二次没签到按缺勤一天处理。镇组织的活动由党政办进行考勤点名。

3、原则上每周一早上8:30、每周五下午4:00机关工作人员到五楼会议室集中开会,部署并通报本周工作。因事不能参加例会的人员需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迟到10分钟以上均按缺勤一次处理。

4、镇里统一组织的拆违、森林防火、防汛、处理突发事件等中心工作和开会、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者,每缺席一次按缺勤一次处理,迟到或早退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要坚守岗位,不准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不准串岗闲谈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镇领导组织人员不定期查岗,查岗时发现违规的、无故不在岗的,每次罚款100元,责令写出深刻检讨,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评先评优资格。被区级以上明查暗访检查通报批评的人员除按效能建设规定处罚外,取消该人员和所在站所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事人不得享受全镇目标管理考评综合工作和单项工作的人均奖。

6、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不能考勤的,班子成员要向党政办工作人员告知去向事由,一般干部应提前到党政办领取请假条,如实填写外出时间、归来时间、外出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如因事发突然无法事前请假,事后须由本人3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并交党政办备案,逾期视为缺勤。

7、因参加重点项目的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考勤的,应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党政办履行相关手续予以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8、全年缺勤超过30次,年终考核为不称职,20—29次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10—19次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9、党政办须将本月考勤情况在下月5号以前公布一次,经公示三天后,由党政办抄告财政所负责落实。迟到、早退每次罚款30元,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旷工1天扣200元。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条审批手续,并由本人亲自处理,无特殊原因不能托人代办或事后补办。请假条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人方可休假,并送交党政办备查。

2、担任实职的副科级领导应先向镇长请假,然后再由党委书记审批。非实职副科级领导以下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病假需提供相关疾病证明材料),请假1天以上至2天以内(包括两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经镇长审批。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征得党委书记同意方可休假。否则将作旷工处理。

   3、担任实职的副科级领导的请假,可实行口头向主要领导请假。

(二)销假

假期已满,上班第一天须到党政办销假。假期已满不能按时上班的,要按请假的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三)假期计算方法

    1、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婚假3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必须半年或一年之内申请休假,否则将自动放弃该福利;

2、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根据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即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配偶的护理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后,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不计入双休日和法定假日);

4、病假: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但病假超3个月(含3个月,经党政班子联席会确认后的特殊病例除外)者,年度考核列为称职或合格以下档次,请假期间重点项目工作补贴、值班费、奖金不予发放。
    5、事假:请事假全年累计超15天(含15天)以上20天以下,病假1个月(含1个月)以上者2个月以下,年度考核取消优秀评定;请事假全年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30天以下、病假2个月(含2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者,年度考核将列为称职或合格档次,请假期间重点项目工作补贴不予发放;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年度考核列为称职或合格以下档次,请假期间奖金、重点项目工作补贴不予发放。

6、因公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等原因,经批准的假期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7、党政办负责统计,每月公布一次统计情况。

(四)旷工处理办法

    对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销假,不续假者,一律按旷工计算。

    旷工连续15天,或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将列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扣除全年津补贴,影响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值班制度

1、实行值班组长负责制,每班的第一位同志为该班组长。机关干部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并在镇政府机关大院驻夜。值班人员电话必须保持开机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2、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不得私自请人代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值班组长请假,经批准后才可离开。值班组长要对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查岗,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每发现1次罚款200元,并在全体机关干部会上通报;值班组长请假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临时指定带班人。

3、严格值班考勤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晚上8:30后进行考勤签到,签到完成后必须在岗值守;轮值节假日的接班人员还必须在上午9:00前、交班人员在上午9:00后进行考勤签到,否则视作早退、迟到论处;无故不进行考勤签到的视同擅自离岗,按缺勤计算。

4、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铃声拉响后,值班人员10分钟内要迅速到位,如未到位者按缺勤一次处理,造成后果的,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四、来客接待制度

1、本着既热情又节约的原则,搞好接待工作,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用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用餐,须征得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餐,并及时填写派餐单作为报帐依据。

2、因工作需要招待用餐,分管领导须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通知食堂安排,菜谱由食堂管理员按人数确定。用完膳后由分管领导当场核实并签字,3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主任和管家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3、陪客领导要在招待范围、招待标准、陪客人员上把好关。机关招待范围一般接待须由副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否则各站所自行招待;接待标准原则为荤素各半;陪客人员坚持做到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客人数。

4、各站所接待上级业务单位招待费自理,原则上在食堂用餐结帐;需在外用餐的,及时填写派餐单呈报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五、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必须由镇长签字,私事原则上不借款。差旅费报销由本人在出差返回5天内填写,经分管领导签字核定,管家领导审批后才可报销,财务人员应及时将预借的差旅费收回。

2、所有经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符合规定的原则,制定财务支出计划,合理安排,确保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报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管家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销。

3、各站所要严格按“零户统管”制度执行,使全镇财经收支合理。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金额500——1000元的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金额1000—2000元的由镇长与镇党委书记商量后,由镇长审批报销;金额2000元以上的开支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4、镇机关开支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分管领导审批后可报销,500元以上的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经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公费医疗按有关规定办理,凡调出人员工资关系及公费医疗关系应及时迁出,自调出下月起,一切费用不得在镇开支。

六、卫生保洁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1、公共楼梯、过道、洗手间、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党政办安排人员负责清扫;室内卫生保洁工作由各自人员负责。各办公室必须在下午下班前将卫生打扫好,并将垃圾放进附近的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清扫,严禁随地堆放垃圾。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公共场所卫生,不得乱扔垃圾、纸屑、果壳和杂物,随地吐痰,保持洗手间的清洁卫生,出入及时把门关好。

3、应节约用水、用电,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人走水关、人走灯熄。如发现水管、水龙头出现漏水现象,应及时通知党政办组织维修。

4、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电脑、空调、电风扇等电器设备时,务必注意安全使用、节约用电,人走关机,断开电源,杜绝安全隐患。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需要进行维护,应及时向党政办进行报备,未进行报备所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各站所的环境卫生进行抽查,发现站所环境脏、乱、差,对该站所所有人员均按缺勤一次进行扣分。

七、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服从调车安排,遵守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车辆必须坚持为公服务的原则,做到随叫随到,不误时,不误事。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待命,同时做好本职工作;因事需离开,需向党政办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优先保证党政主要领导及其它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重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及会议用车。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司机本人负责。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如驾驶员有责任,须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全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50%的赔偿责任外,同时予以辞退。

3、严禁公车私用,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办私事,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私自外借他人,不得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勤清洁、勤检查、勤保养,要注意节约用油,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5、非工作日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固定的地点保管,并报党政主要领导和管家领导。

6、车辆维修在定点修理厂修理,每次修理前应将需要修理的部件、经费预算征得管家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修理后在三天内要将修理清单和发票同时送管家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审批才能报销,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送车辆维修。办公室负责公布各车辆行车里程数和汽油费的开支情况。汽油费实行“一车一卡”, 每张油卡只能给相对应的车辆加油,经管家领导同意后由财务负责将油费转帐到卡上。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党政办负责镇政府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确责任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并能及时反映、查询镇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及应予上账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等,要根据发票、调拨单及时登记入账。

2、购置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先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购买。购置后按照规定先由党政办人员清点后办理入帐手续,再行安排使用。

3、 党政办负责每年对镇政府固定资产清查一次,遇有人事变动时及时盘点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现象要查明原因,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对报废的或应作减值处理或变价收入的资产提出清查报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做好上账、调账处理。     

九、会议审批制度

1、召开全镇支部书记、主任参加的大型会议由分管领导提出,报主要领导批准,党政办负责通知。

2、召开一般性的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批准,相关站所负责通知。

3、会议室设备(电脑、投影仪、电视、音响等)由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和操作。任何人、任何部门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拆卸、借用会议室设备。

[原有关机关管理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镇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吉州区兴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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