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2018〕105号
关于印发《兴桥镇2018年4月“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兴桥镇2018年4月“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桥镇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兴桥镇2018年4月“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吉州区2018年4月“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区组字〔2018〕40号)精神,2018年4月“党员活动日”的主题确定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不断开辟吉安振兴发展新篇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3日(星期五)。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3.习近平同志在党员负责同志会议、全国政协联组会议、参加代表团审议和人大闭幕会上的讲话;
4.刘奇同志在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赣办通报〔2018〕第13期);
5.刘奇同志2018年3月24日至25日在井冈山调研时的讲话;
6.胡世忠同志在2018年3月23日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7.王少玄同志在2018年3月23日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传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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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习篇目将汇编并在吉州组工微讯、区委组员办QQ群发布,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下载和学习。
三、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地支持并落实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化宗旨意识、树立人民观念,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努力奋斗、持续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要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帮困、走访慰问等实践活动。要在具体的学习实践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组织力。
2.要灵活形式,抓好落实。机关党支部和退休老干部党支部注意使用好吉州区智慧党建系统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可通过QQ、微信或视频等方式参加;其他农村党支部也应注意灵活学习方式,可充分结合本支部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镇党建办将切实强化对各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情况的指导督查,督促落实全程纪实、全程报告等有关制度。各党(总)支部务必如实做好记录、收集好材料。镇党建办将采取适当方式实地抽查,并在工作中培养典型、发现典型。
各党支部于4月16日前及时将活动的内容、方式、取得的成效等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附开展的有特色亮点的活动事例和图片,一并上报镇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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