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桥镇关于开展村民小组长选举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安排,村民委员会选举完成后,我镇将指导各村开展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请各村按照《江西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上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扎实全面开展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并将结果上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村民小组长任职条件:1、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3、在本村小组有一定威望;4、有一定工作能力,热心为本村小组群众服务。
二、村民小组长设置标准:每500户设置一名村民小组长;或者1个自然村设置1名村民小组长,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最多不超过3名。
三、村民小组长报送要求:各村委会4月15日前要完成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填写村民小组长报表(见附件),并报镇民政所。之后,区民政局将商区财政局,以此表作为发放村民小组长报酬的依据。
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