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我镇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 樟山镇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 樟山镇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科室、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科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镇政府机关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镇各站办所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科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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