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山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办事公开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政府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属于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的许可、审批和相关便民服务事项。
二、具体公开内容
1、窗口部门分管领导、窗口首席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2、本部门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以及与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
3、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行政决定或公告;
4、与窗口服务有关的办事制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
5、其他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具体公开方式
便民服务中心及其各窗口部门根据政务信息的内容、性质、要求等,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项目调整及审批形式等信息,由镇便民服务中心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村广播站、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等方式予以公开;
2、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文书范本等信息,各窗口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在对外办公窗口予以公开;
3、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应当以当面告知、书面告知、电话通知、便民服务中心等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公开;
4、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窗口部门制定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窗口办事制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
5、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6、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部门窗口设置及对外办公电话等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外公开;
7、投诉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8、便于公众知晓的对外公开形式。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