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镇府发〔2017〕48号
关于印发《樟山镇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相关站办所:
现将《樟山镇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樟山镇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中央、省、市、区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镇夯实农业基础、补齐农业短板、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根据《吉州区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吉区府字〔2017〕102号)和全区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以发改、国土、农业开发、水利和农业等部门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为整合对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标准,建成一批田块平整、土壤肥沃、排灌方便、道路通畅、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把我镇建成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重要供应基地,为加快农业小镇向农业强镇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科学合理编制我镇2017-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与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统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二)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落实《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标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五)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为3000元。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建管并重,良性运行。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探索委托养护、合同养护和承包养护等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发挥长久效益。
三、工作目标
根据《吉州区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和吉州区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吉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2017-2020年吉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2017年-2020年,全镇建成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700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排灌方便、道路通畅、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2017年,全镇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3000亩。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镇政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承担本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农技站履行镇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高标办)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下达计划、督查调度、情况汇总及资料收集建档上报等牵头抓总工作,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后期管护指导等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并负责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全镇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镇水务站负责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施工管理指导工作;镇土管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的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镇扶贫站负责做好与扶贫攻坚规划的衔接工作;镇交通站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修路网与农村道路路网衔接工作;镇规划所负责协助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单位做好工程勘测设计工作;镇安监办负责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镇财政所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执行镇级财政报账制,负责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行政村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督促、监管等工作,处理好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将工作各项资料汇总整理归档并上报至镇高标办。
(二)科学规划布局,集中连片推进。按照“新建为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高标准农田区级总体规划,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为核心区、辐射区两类,核心区按《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标准》要求统一组织设计,达到路成网、田成块、地平整、渠畅通、旱能灌、涝能排的建设目标,建成后功能齐全,管护到位,便于机械化作业和规模经营。辐射区重点新建或改造灌溉渠道、机耕道及水陂水坝等配套建设。
(三)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一是统一建设内容。在建设内容上,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8个方面的综合配套,重点在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高效节水、农田防护、配电设施、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二是统一技术标准。按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设计施工,实现技术标准全镇“一把尺”。三是统一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抽调人员具体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管,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协助区技术指导小组对工程技术和质量从严把关。施工程序须经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真正做到每个相关行政村都有技术人员指导,每个项目标段都有专人监管,确保工程耐用、实用、美观。
(四)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操作流程
1、宣传动员。召开项目村、组干部会议,安排部署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工作。在项目实施前,将政策、措施、要求宣传到户至每个群众,确保思想认识统一到位,村民知晓度达到100%,90%以上农户签字承诺,营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2、规划设计。与相关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分沟通,了解需求后完成工程设计意见征求工作,落实田块,镇高标办制定调田方案,组织片区内田块面积丈量,协助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初步设计方案。
3、工程实施。以“四个一线”工作法,各单位履责尽责,严格按照区级批复的规划设计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施工,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管、施工进度的把关、矛盾纠纷的调处等工作。
4、工程验收。项目达到竣工条件后,镇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自检自评,由镇高标办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全面验收方式,对工程进行统一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在自检合格后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5、工程建设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镇高标办负责衔接工程决算审计,镇财政所及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并上报。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相关行政村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镇高标办负责统计汇总,2017年5月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地点和面积的摸底调查工作,明确有关村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镇政府落实建设地块;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田块面积丈量工作;2017年7月20日前,协助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单位实地开展勘测。
(三)工程建设阶段。2018年2月20日前,农田调田到户,加快工程扫尾清场工作,确保春耕生产正常进行;2018年3月31日前,镇政府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2018年4月20日前,镇工程验收小组对项目村工程进行统一验收,并收集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资料,做好区级验收准备工作。
(四)验收审计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镇政府配合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区级验收;2018年5月15日前,镇政府完成结算资料送审工作,结算资料由镇政府工程管理人员和挂点单位审核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樟山镇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樟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亮同志任组长,樟山镇副镇长黄娟同志任副组长,镇农技站、镇水务站、镇土管所、镇扶贫站、镇交通站、镇规划所、镇安监办、镇财政所等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技站,由刘小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成员由镇政府从镇农技站抽调2名业务骨干、镇农技站、镇水务站、镇土管所、镇扶贫站、镇交通站、镇规划所、镇安监办、镇财政所各成员站所中抽调1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同时,有关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也是我镇当前及今后四年农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各有关站所和各村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统筹谋划安排,把握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力推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实施,全力推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考核奖惩。镇高标办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村、站所要妥善解决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目实施村与镇政府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建设任务与奖惩措施。镇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全镇重点项目攻坚内容和各村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村,在年度综合考评时实行加分,并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敷衍了事、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村,在年度综合考评时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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