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樟山镇超店经营和流动摊点的通告
为营造清净整洁、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樟山镇超店经营和流动摊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樟山镇镇区范围内。
二、本通告所指的超店经营主要指店商超出店门占道(或占用公共场地)摆放物品、堆放物料、私搭乱建遮阳(雨)棚、炉灶、水池等现象。
三、本通告所指的流动摊点主要指没有在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或进入农贸市场有序经营的流动烧烤摊、水果摊、冷饮摊、食品摊和近郊农民(市民)自产自销的菜(水果)摊。
四、凡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超店经营的各商家、店主和流动摊点经营者务必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法定强制措施予以取缔。
五、对拒不整改又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樟山镇综合执法局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