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镇发〔2018〕1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吉区办字〔2018〕5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镇村干部外出报备程序,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人员范围
除镇党政主要领导外的其他科级干部,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及村(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报备人员”。
二、报备方式
“报备人员”在市内外出,应提前1天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分别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报备人员”去市外外出(若去省外外出,科级干部应征得挂镇领导同意),除镇党委、镇政府统一组织外出活动外,应提前2天按要求填报《吉州区樟山镇干部外出报备表》(附件)。因紧急事项需离吉外出的,可先用电话或短信按照要求报告并要及时报备及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履行干部外出报备程序。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必须明确离吉期间代主持工作的同志,确保外出期间村(社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外出行程有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
3.镇纪委将加强对镇村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到位,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的,予以全镇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吉州区樟山镇干部外出报备表》
中共吉州区樟山镇委员会
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吉州区樟山镇干部外出报备表
外出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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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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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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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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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出发,
年 月 日
时回吉,
共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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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镇长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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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书记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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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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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备人员”去市外外出(若去省外外出,科级干部应征得挂镇领导同意),应提前2天按要求填写此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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