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镇发〔2018〕7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和
干部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关站办所: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村两委班子和干部干事创业、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2017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和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2018年1月23日—1月25日
二、人员安排:考评以村为单位,分15个考评组,由一名党政领导任组长,抽调部分副科级领导及机关干部组成,具体安排见附表二。
三、考评、考核内容
(一)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全年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着重考评重点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两违”管控、村级财务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村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村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是否团结、是否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等。
四、考评、考核办法
采取现场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具体办法为:
(一)现场汇报:由支部书记在座谈会上进行发言,汇报2017年工作成效及2018年工作安排。另外,由各支部书记自行准备一份发言材料交至考核组。
(二)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形式由村干部、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对村级班子进行民主测评。
(三)个别谈话:由考核组随机挑选部分参会代表进行个别谈话,安排在民主测评环节后进行。
五、具体要求
(一)考评人员必须以对镇党委、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
(二)时间从1月23日至25日,每个村半天时间,到各村具体时间由各考评组另行通知。
(三)各村要及时组织全体村干部、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参会,确保考评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 1、2017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2、考评分组安排
3、村级班子民主测评表
4、村两委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5、村级后备干部推荐表
中共吉州区樟山镇委员会
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附件一:
樟山镇2017年度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共计130分)
(一)经济社会发展(10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分),由综治办负责考核。
依据综治考评方案执行,发生赴市级及以上单位信访案件的本项不得分。
2.计划生育(5分),由卫计办负责考核。
依据计生考评方案执行,受到上级卫计委计生警示的村本项不得分。
3.农业农村工作(33分)
(1)富民产业培育(4分),由农技站、农经站负责考核。
积极培育井冈蜜柚、绿色蔬菜、绿色大米等富民产业,连点成片,形成一定规模的计2分;培育一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计2分。
(2)农技及动物防疫工作(5分),由农技站、兽医站负责考核。
及时较好地完成井冈蜜柚种植管护的各项工作任务得2分,否则酌情扣减,没有种植管护任务的不得分;防病灭虫及时,张贴病虫情报及时计1分;组织安排好动物免疫接种工作,确保牲畜口蹄疫、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免疫密度均达到100%,得0.5分,每少10个百分点(含)扣0.1分,扣完为止;配备1名动物疫情监测员,做好动物疫情的收集报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得0.5分;按上级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生猪退养任务计1分。
(3)林业工作(3分),由林管站负责考核。
森林资源保护计1分,全年无乱砍滥伐、毁坏林木、乱占林地现象,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做的好的村得1分,每发生1例扣0.5分;
民生资金计1分,配合好林业部门做好惠民资金项目上报及惠民资金兑现工作,做的好的村得1分,不积极配合的村扣0.5分;
森林防火计1分,按要求做好防火台账,包括森林防火工作相关会议记录,物质储备、巡查人员安排、值班安排、宣传工作、防火隔离带、制度建设等台账,做的好的村得0.5分,做的差的村扣0.25分;全年无森林火灾的村得0.5分,每发生一起火灾的村扣0.25分,直到扣完为止。
(4)水务工作(5分),由水务站负责考核。
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要求,措施有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完成水利冬修任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完成赣江樟山段、文石河“河长制”管理计2分。
(5)农村“三资”管理及统计工作(6分),由财政所、农经站、统计站负责考核。
规范村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计1分;规范村组工程招投标计2分;规范村组资产、资源管理计2分;因财务问题造成群众上访不得分;完成统计站交办的日常工作计1分。
(6)土地撂荒清理(4分),由农技站负责考评。
对清撂荒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交叉巡查,上半年巡查,根据撂荒面积所占粮补面积的比例由低到高,分别计4、3、2、1分;下半年巡查,根据撂荒面积所占粮补面积的比例由低到高,分别计4、3、2、1分;年终按上半年巡查得分占40%,下半年巡查得分占60%加权平均计分。
(7)农村清洁工程(4分),由清洁办负责考评。
重要道路河流沿线环境卫生共计2分,其中不定期卫生检查无垃圾1分,零散垃圾派人清理到位1分。
环卫长效机制共计2分,其中村里垃圾桶配置到位、村组无陈年垃圾1分,行政村保洁员、环卫工具配置到位0.5分,有卫生宣传引导0.5分。
(8)环保工作(2分),由分管环保人员负责考核。
依据环境保护考核细则执行,秸秆焚烧管控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村本项不得分。
4.“两违”管控(11分)
(1)违法用地(4分),由国土所负责考核。
(2)违法建设(7分),由综合行政管理执法局负责考评,依据违章建房管控考评方案执行。
5.社会事业及民生工程(21分)
(1)扶贫工作(4分),由扶贫站负责考核。
依据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执行,被省、市通报的村本项不得分。
(2)基础设施建设(5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签好农村公路养护责任状、农村公路养护评为优良的计2分,由交通站负责考核。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计3分,以各村全年实际新增的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为考核标准,由各考评组统计提交至党政联席会研究评分。
(3)民政工作(2分),由民政所负责考核。
做好低保、五保、医疗救助、老龄及残联工作计1分;做好救灾救济、双拥优抚、殡葬管理计1分。
(4)劳动保障及新农保工作(4分),由劳动保障所负责考核。
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数据,计1分;完成社保扩面任务,计0.5分;按时完成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计0.5分;完成帮扶工业园区企业招工任务的,计2分。
(5)新农合工作(2分),由农医所负责考核。
有专人负责新农合工作计1分;配合新农所工作,并完成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计1分。
(6)教育文化(3分),由分管教育文化人员负责考核。
重教、支持学校建设,帮助学校管理,维护师生权益的计1.5分;完成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成立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并发挥好作用的计1.5分。
(7)食品药品安全工作(1分),由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负责考核。
积极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1分。
6.招商引资(2分),由招商办负责考核。
提供一条有效招商信息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成功引进客商投资并获区里认可的得2分。以上两项不重复计分。
7.安全生产(2分),由安监办负责考核。
积极配合并主动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计2分。
8.重点项目建设(16分)
重点项目包括工业园区建设、樟山新区建设(含金樟线、职业教育园区)、道路交通建设(含S442、S222)、昌吉赣客运专线建设、蒙华煤运专线建设以及小城镇建设(含金牛生态社区开发、现代商贸城)、新农村建设、扶贫项目、土地开发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按实际贡献和成效得分,由各工作组初评后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评分。
其中扶贫项目(6分):加强与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的工作对接计1分,完成光伏发电产业建设任务计1分,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有明显成效计1分,完成年初申报的整村推进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计1分,完成贫困户、贫困村脱贫任务计2分。其他重点项目计10分。
(二)党的建设(30分)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5分),由党建办负责考核。
2.开展“一树两强”活动(3分),由党建办负责考核。
3.推进基层党建项目(2分),由党建办负责考核。
4.联系服务群众(5分)
落实村两委干部每周二坐班服务制计2分,充分发挥党组织村级活动场所作用的计1分,由各考评组负责考核。
做好“三会一课”工作,每月及时召开“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计1分;按时完成各项数据、资料上报及其他党务工作的计1分。由党建办负责考核。
5.班子建设(5分),由各考评组负责考核。
维护班子团结,发挥两委干部作用的计2分;村组班子健全,成立理事会并发挥好作用的计1.5分;加强后备班子建设,加强党员发展的计1.5分。
6.党风廉政建设(5分),由镇纪检负责考核。
(1)基础分计4分,采取扣分制。村党支部及“两委”干部受到镇级问责的每次扣0.5分,村党支部及“两委”干部受到区级问责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完成村级示范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村加1分。
7.武装工作(5分),由武装部负责考核。
村党支部对民兵连工作支持得1分,民兵连长积极履行民兵干部职责、完成基层“两部一家”建设、完成整组任务、完成训练任务计1分,完成预征对象任务计1分,完成一名“双合格”适龄青年计2分。
二、奖罚规定
1.年内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按下列标准加分(同项工作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获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0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6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4分;获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加2分。
年内获得区级及以上部门单位奖励的单位,按下列标准加分(同项工作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获国家级领导小组奖励的加5分;获省级领导小组、国家部委奖励的3分;获市级领导小组、省厅局委奖励的加2分;获区领导小组、市直部门奖励的1分。
2.打造区级及以上认可的党建品牌;列为市、区流动现场会的参观点;工作有特色或创新受到省市以上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广的,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加5分。
3.根据考评结果,村级设目标管理考评综合先进奖一、二、三等奖各1名。
4.设立党建、重点项目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河长制”、农村清洁工程、新农合、新农保、征兵等单项工作奖。
5.表彰先进个人,在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党员、理事会中推选业绩突出、贡献大的先进个人若干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1)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保等工作中,出现影响全镇在全区考评中评先或达标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
(2)在违章建房处置中,发生由于监管不力而出现违章建房建起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年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或重大活动的;
(4)在考评时弄虚作假的。
三、考评要求
1.要对照本考评办法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扎实推进工作。
2.要提升工作标准,勇于探索,勤于实践,善于总结,创造新经验,打造新亮点。
3.本考评内容由镇党政办统一组织实施,各考评组、站办所要加强督促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