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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濑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1/4 编辑:曲濑镇管理员 录入:曲濑镇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吉州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区纪字〔2012〕12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经营和监督情况,明晰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对象、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工作对象。全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的企业实体等,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2、清产核资的工作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三资”,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对外投资等;集体所有的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3、清产核资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面彻底清查核实家底。按照“全面覆盖、客观真实、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重点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对已经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要以账对物,看账物是否一致;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合理评估价值,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进行价值重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确认。二是明晰产权界定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三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界定。逐步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制度,通过发放产权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三是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集体“三资”经营制度,重点解决人情发包、私下发包、低价发包等暗箱操作行为;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事务管理和民主管理,切实抓好农村集体财务日常收支管理,严格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重点解决公款私存、白条入账、不当开支等问题;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强化对公开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推进村民点题公开;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监管平台,解决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私设“账外账”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监督,加大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抓好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加强村级债权债务清理,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拖欠公款清收工作。四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管理。在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等制度建设,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在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资源承包、出让和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确保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三)工作步骤
  
清产核资工作自2012年7月开始,至2012年10月底前结束,清产核资的数据基准日为2012年7月1日。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1、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成立机构。成立由镇纪委书记尹向鲲同志为组长,镇工会主席龙正华同志为副组长,镇财政所、经管站、林管站、民政所、纪委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曲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所会计中心,由肖会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组织培训。镇政府将在8月上旬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各村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1日—9月30日)。各村在镇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村、组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组织清查。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补充登记,对不规范的经济合同依法进行纠正,对违反法律或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进行撤销、变更,认真填写清查情况登记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二是初次公示。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张榜公示。

  三是重点核查。对初次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登记表。对清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

  四是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征求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意见。

  五是确认结果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三资”监管“一台账两附件”(建立“三资”监管台账,附上资产资源处置情况附件和有关会议记录、评估、招投标、合同等附件,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报区、镇两级工作指导小组。

  清产核资实施过程中,镇“三资”指导小组要组织巡回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及时纠正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底)。各村清产核资工作组要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报镇经管部门代管。镇工作指导小组要及时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数据审核汇总,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区农业局农经法规股。

  二、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建设,依托镇农经站建立村帐乡代理服务中心,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农村集体“三资”统一由镇农经站(村帐乡代理中心)代管,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定期核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所服务的行政村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并统一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逐步推行组账镇代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代理程序,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做到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微机、有台账、有制度、有业务流程操作图、有经费保障。

  三、建设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

  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将相关数据录入电脑,实行区、乡、村三级网络监管,实现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四、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纪委和经管站、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明确任务,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镇纪委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要把清产核资工作与推进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把清产核资与推进农村集体财务资产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民政所负责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检查。要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理和交易程序。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公布举报电话,公开设置专项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并安排力量,认真处理涉及清产核资的来信来访。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举报电话:8355049
 
(三)实施分类指导。镇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村委会要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要建立定期清查和动态监管机制,创造条件,在完善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四)把握政策要求。清产核资遇到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来访,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附件:表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

  表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物资清查登记表

  表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情况登记表—1

  表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2

  表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木资产清查登记表

  表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

  表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清查登记表

  表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清查登记表

  表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清查登记表

  表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经营合同登记表

  表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

  表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清查登记汇总表

  表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清查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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