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青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建立健全河流水库(简称河库,下同)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镇建设,现结合天玉镇河库实际,就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安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和实现“三个走在前例”,大力开展“四新”青原建设,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建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镇实施的“河长制”,是指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同志、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河流“河长”、水库“库长”,推动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社区)级组织全面履行河库保护管理责任,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在全镇境内河流水渠、水库山塘全面推行河长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遵循河库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库健康,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城乡统筹、镇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目标
到2017年6月底前,全镇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河库水域面积保有率3.76%;赣江天玉段的自然岸线保有率9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达标率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五、组织体系
1、完善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
按区域,我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行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按流域,设立河流(水库)河(库)长,河流(水库)所经、所在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镇、村两级河(库)长,村组(社区)设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
小(一)型水库由镇长担任“镇库长”。河流所经村(社区)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同志担任“乡河长”;我镇所辖的小型水库由我镇相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同志担任“库长”。山塘分别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担任“乡库长”和“村库长”。没有河流、水库、山塘的行政村也要至少安排一名村干部任村“河长”,对本行政村内沟渠、水塘水环境保护负责。
设立镇、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水务站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责任单位联络人为组成人员。
2.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组织委、宣传委、团镇委、财政所、经管站、劳保所、农技站、城管中队、统计站、企业站、林业站、水务站、规划站、土管所、卫生院、文化站、天玉派出所、环保干事等为“河长制”镇级责任单位。镇级各责任单位要在镇级河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库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六、职责分工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村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组织内各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镇级责任单位职责。
水务站牵头负责镇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河库管理与保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的基础上探索综合执法。
组织委负责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宣传委负责组织河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城管中队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保障河库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劳保所负责按有关规定指导河长制表彰奖励工作,将河长制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相关镇直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统计站负责提供河长制工作有关统计资料,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
企业站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规划站负责城镇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各地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黑臭水体治理,调查、整治并查处侵占岸线建设项目。
环保干事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更严格的河库排污标准,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开展入河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发布全镇地表水水质监测成果。
农技站负责推进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治理。
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土管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对河库及水利工程进行确权登记。
团镇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库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卫生院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天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河库水域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影响河库水域的各类犯罪行为。
七、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镇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务、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牵头领导:胡实)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及“水效领跑者”行动。健全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牵头单位:水务站)
(三)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及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入河库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镇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镇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强河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优化入河库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排污口整治。开展河库源头重金属污染治理。(牵头单位、领导:环保干事、水务站、城管中队、农技站、企业站、欧阳惠冰)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镇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完成打造一批“流域综合治理、保障生态安全;因地制宜治理、注重生态景观;挖掘人文资源、助力城乡旅游;推进产业转型、实现生态富民”的示范河流。(牵头单位、领导:环保干事、水务站、李友礼)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质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镇开展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环保干事、林业站、农技站、水务站)
(六)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开展河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减少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和年度河道砂石开采总量。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牵头单位:水务站)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河库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行政监管与执法能力。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河库动态监管。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持续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镇河长办、水务站、环保干事、天玉派出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工作落实,抓紧完善本村(社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落实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库管理保护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问题督办、信息通报、考核问责与激励、工作验收等相关制度,保障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内容纳入村(社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将河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站所与个人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合落实资金。按照资金使用方向,镇相关部门通过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河库管理与保护投入。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重点保障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等工作经费。积极筹措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加大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的投入。保障河库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
(四)强化监督引导。在河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发动社会志愿组织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库保护意识。加大河库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天玉镇总河长及村级负责河库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