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田镇2015年度村级重点目标管理
考 评 办 法
一、考评依据
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
二、考评原则
1、保持连续性
2、注重开创性
3、强化竞争性
4、力求实效性
三、考评项目、分值(100分)
1、党建工作(25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5分)
3、计划生育工作(10分)
4、交通、城建、土管工作(18分)
5、农、林、水、统计工作(16分)
6、民生工作(16分)
以上考评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各有关站所负责人审核。
四、考评计分办法
考评标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各项目实现目标的计满分,未实现目标的依照计分办法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各加分、扣分项目另外计算,累计得分为各村委会综合考评总分。
(一)党建工作(25分)
1.组织工作(10分)
具体见《关于富田镇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2.宣传工作(2分)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提供各类新闻素材,计2分。
3.党风廉政建设(5分)
(1)未发生党员违纪案件计2分,发生违纪案件不计分;
(2)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宣传,计2分,宣传不到位不计分;
(3)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计1分。
4.民事代办(2分)
做好民事代办工作计2分。
5.党管武装工作(4分)
完成民兵训练任务计1分(落实人员0.5分,训练成绩0.5分);按要求完成民兵整组计0.5分,完成兵役登记计0.5分;完成征兵任务计2分(落实送检人数1分,合格1分)。
6.三资管理(2分)
完善村、组“三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村组资源、资金和资产,全年无违规违纪现象计2分。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5分)
1.有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台账完善计1分。
2.积极开展纠纷排查与调处计10分。每月按时上报周报表和月报表,每次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扣0.5分,遇到重大的纠纷或纠纷隐患未及时上报扣1分;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因矛盾纠纷未排查出来或调处不到位而引发上访,每发生一起个访赴区扣1分,赴市扣2分,赴省扣3分,进京的扣4分;每发生一起集体访赴区扣2分,赴市扣3分,赴省扣3分,进京的扣5分,扣完为止。
3.按要求开展入户摸排走访,提升公众安全感工作取得实效的计2分,根据区政法委和镇综治办对公众安全感测评情况进行评分。
4.做好平安创建工作计2分
(三)计划生育工作(10分)
具体见《富田镇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四)交通、城建、土管工作(18分)
1.交通工作(4分)
(1)按要求完成路桥建设任务计2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2)按要求完成路桥养护工作任务计2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2.积极配合完成土地增减挂、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旱改水、地灾治理项目计2分。
3.全年无违法用地、违章建房或发生违法用地违章建房及时处理到位的计10分。每发生一起违法用地、违章建房未处理到位的,属宅基地的扣2分,属耕地的扣3分,属青东公路沿线、古镇古村、圩镇规划区范围内和基本农田的扣5分,扣完为止。
4、按要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计分。
(五)农、林、水、统计工作(16分)
1.农业工作(7分)
(1)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2分。
(2)按要求完成冬种任务计2分。
(3)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检疫任务计1分。
(4)完成千村万户老乡工程计2分。
2.水利工作(4分)
(1)落实各水库防汛责任人,配备报汛员,配足防汛物资计1分。
(2)防汛检查验收合格,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防汛工作,安全渡汛计1分;
(3)兴修水利基础设施,村级投入资金10000元以上计1分。
(4)做好水利设施管理,积极开展渠道清淤工作计1分。
3.林业工作(4分)
(1)巡山员加强巡山计2分,每抽查到一次未巡山扣0.5分。
(2)积极做好了森林纠纷调处工作计2分。
4.统计工作(1分)
及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计1分。
(六)民生工作(16分)
1.社会保障工作(2分)
按时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0%计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民政残联工作(4分)
(1)认真做好双拥工作计1分;
(2)做好农村、城镇低保等救济工作计1分;
(3)及时查灾、报灾、救灾计1分。
(4)做好残联工作的计1分。
3.卫生工作(5分)
(1)创建生态文明镇工作计3分,具体见《富田镇创建生态文明镇工作方案》。
(2)积极做好新农合工作,及时做好农民参合工作,按时完成且参合率在95%以上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4.文化教育工作(2分)
(1)加强农家书屋建设和管理,做到定期免费开放计1分;
(2)抓好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安全监督,加大校舍检查维修改造力度计1分。
5.精准扶贫工作(2分)
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按要求完成扶贫项目计2分。
6.向上争资工作(1分)
做好项目包装、向上争资工作计1分。
(七)居委会考评增加项:社区服务工作(5分)
1.积极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并正常开展工作计3分。
2.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计2分,未对居委会社区内乞讨流浪人员采取救助措施的扣0.5分/例,扣完此项分数为止。
(八)加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
(1)提供有效招商信息且客商到区考察每例加2分,在区工业园投资的每例加5分。
(2)护税协税每完成10万元加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3)配合做好景区运营管理加1分、市场化运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1分。
(4)认真完成都市田园休闲观光带建设任务的,加2分。
(5)按要求完成新农村建设工作加2分。
(6)各项工作被评为国家、省、市、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7)工作督查每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
2、扣分项目
(1)计划生育区级检查排位列倒数第一、二名的分别扣3分、2分;市级以上检查排位列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分别扣5分、3分、2分。
(2)发生火警每起扣1分,森林火灾每起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
(3)未按要求完成新农村建设工作扣2分。
(4)发生群体性事件扣15分
(5)工作督查每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九)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否决的村年内不能评优评先。
五、考评程序、办法
考评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由分管领导对平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年终由镇党委、政府进行统一考核、审定。年终综合考评设综合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得分70分以下的由镇党委政府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测评后根据测评情况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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