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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县敦厚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05-31 编辑:吉安县敦厚镇 录入:吉安县敦厚镇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吉安县敦厚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

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敦厚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531

吉安县敦厚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整合,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县府办发20169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构建镇村联动、一体化建设、系统化管理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利用市场体系的多级平台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强镇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依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立,整合镇农业、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资源和现有各类涉农产权交易平台,设立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站,负责受理交易估价在10万元以以下(不含10万元)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或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流转。各涉及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和职责的单位在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咨询服务窗口,负责提供交易信息和服务,开展交易事务。

(二)明确交易品种。法律法规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交易,交易的方式、期限和交易后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农村集体产权必须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交易。本着“先易后难、先少后多、逐步增加”的原则,依法扩充进场交易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明确规定外,本镇辖区内人员之间产权交易原则上在所在镇交易站交易。

(三)完善服务功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要贴近“三农”,适应交易主体的多样化需求,为农户提供发布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入驻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鼓励调查评估、财会、法律等中介服务组织入驻,在一个平台为农村产权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以及资产、法律服务、产权经纪、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

(四)规范交易程序。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委托人。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具体规定外,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操作流程为: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交易——签订合同——出具交易鉴证。镇农业、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依法对申请交易的产权权属、受让方经营能力和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

1.申请受理。出让方、需求方各自向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站咨询服务窗口提出流转(或需求)申请,提供流转产权的详细情况和价格、期限等信息。

2.调查核实。申请受理后,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站派员调查核实出让方的产权证书、位置、面积以及有无权属纠纷等和需求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和产业发展方向等。

3.信息发布。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站审核后通过村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及电子显示屏发布交易信息。依据交易人的意愿及符合法律法规许可的交易事项,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站可将本镇的交易信息上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向社会公布。

4.审查受让方资料。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站派员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和产业发展等进行审查,通过审查认定后,才可以参与产权交易。

5.组织交易。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及时组织有交易意向的双方进行洽谈或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6.签订合同。产权交易双方洽谈一致或竞标成功后,由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站或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指导签订规范的产权交易合同。

7.出具交易鉴证。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站在签订合同完成后必须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部门、村委会意见的基础上,详细掌握我镇已有的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情况及综合产权交易情况,并拟定我镇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经镇政府讨论研究后,印发我镇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确立后,各有关涉农产权交易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提交相关交易品交易的规定、细则和相关制度,提供相关交易品的交易平台硬件建设要求。

(三)完善提升。不断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刘师瑞同志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宋章群、委员副镇长肖求星、副镇长邢琳任副组长,刘婷(镇纪委副书记)、蔡艳艳(镇司法所所长)、刘振华(镇财政所所长)、周友宝(镇林管站站长)、肖晓仁(镇农业综合站副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站的管理人员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管理人员。

(二)健全管理制度。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站要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细则,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签证、档案管理等制度,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职责范围内交易品种的交易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完善协调机制。由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建设全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和中心建设。

(四)加大政策支持。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整合资源和资金,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五)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行交易。加强干部和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操作能力。推动我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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