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厚镇脱贫攻坚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国家第三方评估工作,顺利实现全县率先脱贫,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1、脱贫攻坚国家第三方评估工作,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副主任)、大学生村官为具体责任人,综合组组长、工作组组长、工作组副组长以及镇扶贫站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2、在全镇模拟评估整改检查中,如对县、镇模拟评估反馈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发具体责任人各500元,并启动问责、待岗、诫勉、停职、解聘等相关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使用建议或岗位调整意见。
3、在全县脱贫攻坚督查检查战役中,如督查检查组发现问题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影响在全县排名排位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发具体责任人各800元,并启动问责、待岗、诫勉、停职、解聘等相关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使用建议或岗位调整意见。
4、在脱贫攻坚国家第三方评估中,如评估组发现问题影响脱贫评估成效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发具体责任人各1000元,并启动问责、待岗、诫勉、停职、解聘等相关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使用建议或岗位调整意见。如问题严重导致全县脱贫评估验收未通过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对具体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停职、解聘再作调查处理,涉及到脱贫攻坚的奖金和津补贴一律不予以发放;所在村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发放村干部绩效工资。
5、扣发金额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承担连带同等责任,但以上涉及到兼职兼任的人员不重复处罚。在编在职干职金额在工作津补贴和奖金中扣发,社区聘用人员在工资补贴和奖金中扣发,村干部在绩效工资中扣发,大学生村官在目标考核等奖金中扣发。
6、脱贫攻坚国家第三方评估通过后,将对扶贫脱贫工作进行专项总结和表彰奖励。同时,评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村的,可以发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副主任)2个月村干部基本工资进行专项奖励;评为脱贫攻坚工作合格村的,可以发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副主任)1个月村干部基本工资进行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由各村自行统筹解决发放。
7、各村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其他村干部的奖惩办法。对工作不用力、工作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干部,镇党委还将启动问责、待岗、诫勉、停职等相关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程序,取消其村“两委”换届村干部的提名、推荐、聘用和候选人资格。
8、本奖惩办法由敦厚镇党政办公室和扶贫站进行解释。
中共敦厚镇委员会
敦厚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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