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厚镇党委政府对阶段性工作考评约谈制度
为实现我镇创先争优奋斗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及时落实,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敦厚镇阶段性工作考评、约谈制度。
一、阶段性工作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要完成的常规性中心工作及突击任务。
二、本制度适用全镇机关干部、各党组织、村(居)委会、镇直办单位。
三、阶段性工作考评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单独列项,计10分,每项工作按100分计分,在规定时间按工作完成比例得分,在年终考核时按阶段性工作项目数折合计分。由分管领导牵头,由党政办公室或业务站所进行考评。一般情况下阶段性工作按每两天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阶段性工作约谈。阶段性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约谈该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含一肩挑副主任)、驻村干部,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含一肩挑副主任)诫勉三个月,驻村干部作书面检查并全镇通报。若一年内,一个村(居)委会出现两次阶段性工作约谈,取消该村(居)委会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驻村干部取消年终目标奖,片长、副片长、社区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出现两次诫勉三个月的,责令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含一肩挑副主任)辞职。
五、本制度由敦厚镇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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