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安时作出的“吉安、井冈山要在脱贫攻坚中作示范、带好头”重要指示,确保如期实现在全省率先脱贫摘帽目标,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68号)、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建立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的通知》(赣扶移字〔2016〕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到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建立我镇贫困退出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贫困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在2017年前有序退出,确保实现全镇贫困人口与全国同步小康目标。
二、总体目标
2016年计划完成贫困人口脱贫任务938户3398人,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原则上全镇18个行政村全部脱贫,在全省率先实现贫困县脱贫摘帽目标。2018—2020年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贫困户确保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打牢建档立卡工作基础,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落实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责任,以“四个一”产业精准扶贫为重点,对照“十大”扶贫工程,因户施策逐户落实帮扶措施,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全面提升贫困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坚持分级负责。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统一制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全镇实施意见,抓好组织实施和督查评估。各行政村按照全镇脱贫规划,制定本村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抓好脱贫计划的落实。同时,对退出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脱贫真实、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做到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组织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坚持正向激励。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规定,贫困户和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仍继续享受扶贫政策支持,确保稳定脱贫。各村要加大“脱贫不脱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脱贫计划任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根据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村委会给予奖励,鼓励脱贫摘帽。
四、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1、贫困户退出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具体指标如下: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国家贫困标准:2014-2020年各年分别是2800元、2968元、3146元、3335元、3535元、3747元、4000元);
(2)有安全的住房;
(3)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的子女;
(4)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大病医疗可实现“第四次”报销;
(5)能喝上安全的饮用水;
(6)实现产业全覆盖,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2、贫困户退出程序。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按照预定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退出公示、批准退出、退出销号等八个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预定退出。各村根据既定的贫困户退出规划及年度计划,选定年度预脱贫对象,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
(2)精准扶持。各村对照贫困户退出标准,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扶持。
(3)摸底调查。实施精准扶贫后,由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驻村工作组干部、贫困户结对帮扶干部组成调查组对帮扶成效进行摸底调查,并逐户填写《吉安县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附件1)。
(4)民主评议。摸底调查结束后,由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分别在村委会和各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
(5)入户核实。镇根据村委会评议意见,由3名以上干部(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组成调查组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调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贫困户退出对象名单。
(6)退出公示。经镇核定的退出对象由村委会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7)批准退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对镇上报的退出对象分村进行抽查评估,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10%。若发现抽查对象中有1例不符合退出条件,其所在村申报退出对象一律重新审核。经抽查评估符合退出标准后,上报市和省备案。待市和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政府批准并在所在行政村公告。
(8)退出销号。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颁发《光荣脱贫证》。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
1、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和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完成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具体指标如下:
(1)贫困发生率方面:贫困发生率低于2%(此为刚性指标,不达标不得退出)(责任领导:罗军)。
(2)交通方面: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3.5米(含3.5米)以上宽度的通村委会硬化道路;75%以上农户入户路硬化(责任领导:刘孟佳)。
(3)饮水方面:100%的农户饮水安全,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家用井水或山泉水(责任领导:刘孟佳)。
(4)住房方面:100%的农户住房安全;无人居住危房拆除率100%(责任领导:罗军)。
(5)用电方面:100%的农户通生活用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责任领导:杨翔)。
(6)通讯方面: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100%农户能收看电视节目(责任领导:李小飞、刘欢);
(7)环境建设方面:65%以上农户享有水冲卫生厕;25户(含25户)以上的自然村排水沟渠基本健全,正常年份的降雨期无内涝现象,平时无污水横流现象;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保洁员;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垃圾集中收集点(责任领导:李小飞、夏辉)。
(8)公共服务设施方面:贫困村有卫生室;贫困村有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或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责任领导:刘欢)。
2、退出程序。贫困村的退出按照预定退出、精准扶持、调查核实、退出公示、批准退出、退出销号等六个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预定退出。镇按照贫困村脱贫标准,选定年度预退出贫困村。
(2)精准扶持。预退出贫困村确定后,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加大交通、安全饮水、村庄整治等项目扶持力度,实施精准脱贫攻坚。
(3)调查核实。实施精准脱贫攻坚后,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村退出标准。
(4)退出公示。经调查核实确认符合贫困村标准的,在乡镇和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5)批准退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市审批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告。
(6)退出销号。贫困村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五、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符合脱贫标准并主动申报脱贫的贫困户、贫困村到2020年可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完全符合脱贫标准且居住状况良好、家庭年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的贫困户,若拒不认可退出摸底调查结果,则进行直接销号退出,并不再给予任何扶贫帮扶政策。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序退出。各责任领导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强化对贫困退出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方力量,统筹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对贫困退出对象进行切实有效的扶持,确保退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退出方案,细化标准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规范退出。坚持镇级统筹、行政村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村要严格按照退出程序和标准进行,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贫困退出工作要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数字脱贫”和“被脱贫”现象发生。
3、强化督查,注重考核。强化对退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认真组织复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行为,特别是对出现“被脱贫”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村,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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