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和资金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吉安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吉县办发【2017】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扶贫项目和资金问题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落实、再落实”的要求,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对我镇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化的整改,健全和完善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措施
1、完善和简化报帐程序,及时将扶贫项目资金拔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实施单位。为加快资金拔付进度,根据上级规定,2016年前扶贫项目,县镇都完成验收的项目资金可付至90%,完成审计的项目资金可付至100%,5月30日前完成报帐和资金拔付工作。镇财政所、经管站要积极配合,整治期间优先办理扶贫资金报帐手续,及时拔付到施工单位。严格禁止通过现金支票方式直接支付项目工程款现象。
2、加快项目验收审计进度。对已完工的扶贫项目,先由镇村两级干部组织验收,列出详细的工程清单,再申请县扶贫办进行验收。对已经县扶贫办验收的项目,各村要督促施工方尽快做出财务决算并送审。县里已要求审计部门在项目送审后4个工作日内审毕。根据《吉安县财政涉农整合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县府办发【2016】4号)文件要求,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由审计部门审定,工程造价在10万(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审定,工程造价在3万(含)-10万以下的工程竣工后需提供决算书方可报帐,3万以下的工程竣工后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方可报帐。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整改工作是我县落实上级脱贫攻坚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班子成员、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扶贫项目和资金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起责任,严格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全部到位。
2、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对未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施工方尽快完工。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镇村干部、理事会成员进行验收,验收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天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天河镇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单
工程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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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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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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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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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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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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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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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验收人员(签字):
镇政府验收人员(签字):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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