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4、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5、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7、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通报形式
1、会议通报。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5、其它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通报时限和要求
1、镇党委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2、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3、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通报制度实施
镇政府党政办承担主要通报任务,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通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