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计划生育集中宣传
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和我镇当前的计划生育形势,经研究决定从4月上旬至6月30日,在全镇开展2017年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全面两孩政策宣传面达100%;
2.生育二孩及多孩对象长效节育措施宣传到位率达100%,落实率达82%以上,政策外多孩出生比例达9.2%以内;
3. 2015年以来所有违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面(征收未达70%的不算征收到位,下同)达90%以上;
4. 出生人口性别比达116:100以内。
二、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各村大造计划生育声势,全面摸清本次结扎、上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底数;
2、4月6日—6月30日,集中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活动,狠抓“四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
三、工作重点
1.全面宣传两孩政策。积极做好中央《决定》、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村要创建宣传专栏,公开办事指南,及时发放《致全县广大育龄妇女的一封信》和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折页。特别是要对再生育情形、政策衔接、生育登记服务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向广大育龄群众作一个全面的宣传。
2、夯实基础性工作。各村各单位对已婚育龄对象进行一次排查,结合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公安部门的新生儿上户和卫生部门的出生实名登记等信息进行筛查。通过排查应做到“三清”: 重点管理对象电话号码及生育节育等基础信息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清;应征社会抚养费人员数额清。
2、狠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各村要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吉安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以奖代补办法》,确保当年度生育二孩及以上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到位,坚决杜绝“以罚代生”, “以罚代术”,严禁大月份引产。活动结束后,各村要对当年落实结扎和上环的对象进行梳理,统一造册上报,及时兑现奖补政策。
3、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各村要对所有违育对象进行全面梳理,上门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动员其主动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村至少要上报两例以上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加大非诉执行力度带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
4、积极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活动期间,扎实做好孕情跟踪服务,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生育观念,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环境;积极落实和完善关爱女孩系列优惠政策,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5、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电话调查工作。各村要对2016年10月以来新婚、出生、节育的对象的电话号码全面核查一遍,确保电话号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做好对象的工作,配合省、市、县电话调查。
四、处罚标准
1、根据县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34000元,夫妻双方为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58000元,夫妻双方为国家干部、职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98000元,夫妻双方为不同违法生育类型的,按其所属违法生育类型分别计算。
五、奖惩措施
1、逐月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从2017年4月开始,对村委会每月的四术、社会抚养费征收、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考核排名,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一、二名的村委会,村支部书记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并处罚村委会1000元罚款。
2、2016年10月1日以来新婚、出生、节育对象电话号码,省里抽查电话号码空号、错号、停机、对象不配合每例扣村委会100元,市里抽查电话号码空号、错号、停机、对象不配合每例扣村委会100元,县里抽查电话号码空号、错号、停机、对象不配合每例扣村委会100元。
六、工作要求
1、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各村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推行激励机制,坚决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严格按社会抚养费标准征收,不得私自降低标准。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按县政府下达的社会抚养费标准足额征收到位。
2、端正态度,严肃纪律。这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期间,镇、村两级干部不得擅自离岗。各村要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村组、细化到具体负责人。
3、加强配合,部门协调。活动期间,镇卫生院24小时值班,随时做好技术服务工作,镇派出所要结合服务活动,严厉打击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镇纪检要对有政策外生育行为的党员干部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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