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乡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建设“空气清新、河水清澈、大地清洁”生态家园,打造美丽中国吉安县样板,更好地迎接国家脱贫摘帽第三方考核评估验收,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从4月10日起,用一个月时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清洁工程攻坚月活动。为使活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4—2020)》、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清洁工程攻坚月实施方案》(吉县办发〔2017〕8号)精神,围绕“空气清新、河水清澈、大地清洁”总体要求,县、镇、村、组四级联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超店经营、城乡“八乱”、 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白色垃圾为整治重点,切实改善我镇人居环境,让清净整洁彰显在镇区的每一个角落。
二、整治任务
(一)超店经营
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吉安市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标准,对固江镇范围内街道的商业门面超店经营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
1.建材加工店面超店经营。集中整治擅自超出门店经营范围进行店外加工占道经营,占用道路生产加工塑铝门窗、铁艺护栏等违章行为。
2.车辆销售、维修、清洗、美容等店面超店经营。集中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没有车辆停放位,占用道路进行车辆销售、维修、清洗、美容等违章行为。
3.餐饮和食品店面超店经营。集中整治餐饮、食品店超店占道经营,占用道路摆放桌椅、灶具、食品,搭建经营棚、洗菜等违章行为。
4.百货店面超店经营。集中整治百货店面超店占道经营,占用道路摆放各类商品,搭建促销棚等违章行为。
5.水果店超店经营。集中整治水果店面超店占道经营,占用道路摆放各类水果、搭建经营棚、室外乱摆放垃圾桶等违章行为。
6.建筑材料店面超店经营。集中整治建筑材料店面超店经营,占用道路堆放各类建筑材料,搭建棚屋等违章行为。
7.园区和乡镇集镇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园区和乡镇集镇超店经营和占道为市,消除马路市场。
(二)城乡“八乱”
围绕整洁有序,突出整治城乡“八乱”。城乡“八乱”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
1.乱搭乱建。集中整治沿镇区干道、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干线占耕地、“开天窗”等违规违章建房及违章搭建蓝皮屋、铁皮棚,做到限高限大治杂乱。
2.乱堆乱放。集中整治集镇和农户房前屋后、马路旁边柴草杂物乱堆乱放。
3.乱贴乱画。集中整治主次干道、街道、小街小巷户外广告、破损广告和建筑墙面乱贴乱画小广告。
4.乱停乱摆。集中整治镇区道路乱停乱摆车辆及“僵尸车”。
(三)农村面源污染
围绕“河水清澈”的要求,结合“河长制”, 突出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
1.河库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水库水质不达标等。
2.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直排。
3.田间地头农药空瓶、白色垃圾、废弃农膜。
(四)农村垃圾
围绕“大地清洁”的要求,各村广泛开展“清净整洁”整治活动。 “清”,即清除灰尘、擦去污垢,做到清清爽爽; “净”,即收拾杂物、丢弃破烂,做到干净利索 ;“整洁”,即整理家什、消除凌乱,做到整齐美观。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
1.集镇内外、村庄内外、农户房前屋后的垃圾。
2.水面、河体漂浮的垃圾。
3.河道、水库水塘岸边和交通道路两旁倾倒的垃圾。
4.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流。
(五)完善设施和健全队伍
围绕“设施齐全、队伍完善”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1.完善公共场所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等。
2.完善圩镇、街道等场所环卫设施等。
3.配齐配强镇城管队伍。
4.配备镇环卫队伍和农村保洁员等。
三、责任分工
1.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攻坚月集中整治活动,做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重点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中小河流和水库环境污染,农民乱搭乱建等。
2.居委会、城管:负责镇街道、居民居住区范围内的攻坚月集中整治活动,做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对临街店面超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进行治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
3.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负责为整治活动提供执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保障。
4.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店面;负责加强餐饮食品店面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餐饮店,制定行业业态发展规划,规范各类专业市场管理。
5.交警中队:负责乱停乱放车辆治理和街道“僵尸车”的处理。
6.镇直办单位:负责本单位周边环境含单位出租的房屋和店面综合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为期一个月(4月7日—5月6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7日—4月10日)
1.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攻坚月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发布整治通告,宣传开展整治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有关事项,引导、动员群众支持整治工作。
3.制定整治考核验收标准。
4.召开相关会议部署推动整治工作。
5.组织人员上门逐一通知相关超店经营店主在规定期限内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25日)
1.组织联合执法。组织居委会、城管、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国土、规划、交警等部门,对镇主要街道内超店经营和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摆等行为进行集中拉网式整治,对无视劝告、不自行整改、顶风违章的商家和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取缔各类超店经营行为。
2.做好信息公开。集中整治期间,充分利用微信等网络媒体,大力开展整治活动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通报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查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1日)
镇里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集中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各村(居)、各单位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四)考核验收阶段(5月2日—5月6日)
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镇里组织考评组,对各村(居)、各单位集中专项整治成效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固江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清洁工程整治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崇城任组长,镇人大主席王红春任第一副组长,镇纪委书记周明任常务副组长,王庆甫、刘冬军、戴润甫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司法、公安、法庭、交警、财政、国土、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中小学、卫生院、居委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脱贫攻坚,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迅速行动。各村(居)、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结合各自职能面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公众意识,营造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村(居)、各单位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宣传资料,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意义、方法、目标、要求,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迅速投入到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中,确保攻坚月整治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督查,严格奖惩。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清洁工程已纳入镇党委、政府年终目标考评,镇里将采取现场督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攻坚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发现问题不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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