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河流(含水库,山塘)均实施“河长制”。全镇实施的“河长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所辖段河流“河长”,镇班子相关领导担任辖区内各水库库长。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利于推进各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有利于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三、主要目标
20l6年,建立镇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17年,全镇全面实施“河长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组织体系
(一)镇、村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所在片内主要河流由镇班子领导分管或联系环保;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领导本镇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片“库长”是所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河长”的职责是贯彻落实镇级“河长”提出的各项问题整治。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主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开展赣江固江镇流域、泸水河流域、汶石水流域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中共固江镇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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