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
完善低保对象档案资料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更好的为城乡低收入家庭提供相关社会救助,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现对低保对象档案进行全面完善和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了及时、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1、核查对象和范围:全镇2017年第二季度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并以低保对象为轴心,延伸到本人、配偶、父母、已成年的子女。这四种人员以户口簿的人口信息为依据,所有家庭成员都要签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签字确认、同意核查。没有签订授权书的人员不得享受城乡低保。
2、坚持完全保密原则: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谁委托,谁负责。谁查询,谁负责。不委托,不核查。
3、《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授权委托书》填写要求:
(1)“共同生活成员”栏:填写与低保对象同一本户口簿中的全部家庭成员;
(2)“非共同生活成员”栏:填写与低保对象已分户的直系亲属。例如:子女享受低保,要填写已分户的父母的信息;父母享受低保,要填写已分户的所有儿子、儿媳的信息。
(3)“签名”栏:所有填写入表中的人员按规定都要签字和按手印。如遇实际情况,难保人人都能完成签字,至少每户低保户要选定1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表其家庭成员签字和按手印。
(4)“经办人签名”栏:由低保户主本人或在表内亲属中选定一人在经办人一栏,签字并按手印。
4、资料收集:每户《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可复印)、申请书一份,每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书填写时间:2016年以前的按享受低保时间填写;2016年以来新增的按补充档案时间填写。户口本复印:户口本首页和低保户主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其他成员复印本人页,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是低保户主的什么人。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每人单独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所有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按照《低保家庭备案表》中名单顺序分户装订上交。
二、补充完善低保对象档案资料
1、对低保家庭备案信息进行勘误修改。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网络结算,低保户信息全部导入卫生部门网络系统,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各村委会对《低保家庭备案表》信息核对、修正,并将原表上交。
2、补齐新增对象档案资料。2016年以来低保对象进行了多次扩面和调整,新增人员均未完善档案资料,根据上级要求,8月份必须全部完善档案资料。请各村委会依据《低保家庭备案表》中2016年以来开始享受低保的名单,全部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入户调查表》、《申请审批表》、申请书(统一格式,本人签字)、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档案资料按户分装一式两份上交。
3、《入户调查表》、《申请审批表》、申请书填写要求:
(1)2016年以来无论何时新增,全部按2017年4月份新增填报。具体时间安排:个人申请(书)时间:2017年3月1日至10日,村委会评议时间:2017年3月10日至15日,乡镇评审时间:2017年3月20日。
(2)《申请审批表》和《入户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A、《申请审批表》和《入户调查表》中“户主姓名”是享受低保人员的姓名,以户口簿为依据,全部成员都要填入表中;
B、用倒算法填写收入数据。先填写《申请审批表》,按此表中的数量关系再填写《入户调查表》,注意逻辑关系。
C、《申请审批表》中参考公式::
人均月收入=低保标准305元-月补金额,
家庭月收入=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口,
户年纯收入=家庭月收入×12个月,
人均年纯收入=户年纯收入÷家庭人口。
D、由于时间紧迫,审核过程工作量很大,请各村填写《申请审批表》时在“乡镇评审意见栏”内一并填写完整。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根据各村委会的工作量大小,结合输机进度,上交材料的时间作统一规定:净坑、谷塘、大杏、逢塘8月6日前上交;留田、瑶江、许家、雅池8月8日前上交;井头、枧下、麻塘、余家、白竹、官溪、麻陂、梅溪、塘东、岭头、鹤洲、老冈、地前、栗头8月10前上交;圳上、万福、炯村、枧口、永春8月12日前上交。第三季度有微调的8月5日前先报增减名单,后补资料。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周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
特此通知。
万福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