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镇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且请假2小时以内的,由“窗口”负责人审批。一个工作人员的窗口由中心审批。
2、请假半天的,中心审批。
3、请假1天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及以上的,需报经窗口单位同意,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还应通报“窗口”成员单位领导,由成员单位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全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
2、全月旷工1天以上。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对本单位年度形象测评分数予以扣除: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2、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
3、受党风警告以上处分;
4、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五、按中心作息时间上下班,未按时指纹考勤或迟到或早退一次。未指纹考勤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迟到、早退、旷工的次数按考勤制度第三、第四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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