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评选程序、退出程序和贫困户退出标准
1.贫困户评选程序:对符合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按照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复核贫困户精准识别程序要求,实行“二公示一公告”制度。
2.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户退出要达到“一个高于、两个覆盖、四个保障”的要求,即家庭人均收入要高于3146元(2016年)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产业发展和股权证两个全覆盖,确保安全住房、安全饮水、基本医疗、子女就学全部保障到位。
3.贫困户退出程序:在贫困户退出方面,要按照预定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退出公示、批准退出、退出销号等八个程序进行,确保贫困户有效退出。
二、十大扶贫工程扶持政策
(一)健康扶贫
1.贫困户医药报销四次程序
新农合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精准扶贫报销—民政医疗救助
新农合补偿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单次或年度累计合规费用7500元以上,即可进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程序,反之直接进入精准扶贫报销程序。进入精准扶贫报销程序后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入“第四道”民政医疗救助程序。符合条件如下:
①非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孕产期保健、分娩、美容保健以及卖淫嫖娼、吸毒引起的性病和其它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非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③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2.报销规则和所需材料
新农合报销规则:
新农合正常情况下实行出院时同步结算,外出(统筹地区外)就医需先到县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签字盖章,出院后带齐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疾病诊断书、转诊转院手续至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办理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每次住院都应扣除相应的起付线,但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负担起付线不超过1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统筹地区内的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统筹地区内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统筹地区外报销比例:按统筹地区内比例下浮10%,若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则下浮20%。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规则:
新农合报销完成后,满足条件1的可至县为民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申请大病保险报销,需带齐:1、新农合补偿审核或直报医疗结算单原件;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患者农村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未成年年提供监护人的卡折、监护人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户口复印件);4农医卡复印件;5、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等资料复印件。
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户7500元以上
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为55%
精准扶贫报销规则:
1.看病报销
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治疗,经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进入本次报销流程(未能进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的则直接进入)。需带齐以下资料至县为民服务中心1楼精准扶贫报销窗口办理,1、新农合报销结算单原件;2、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结算单原件(未进行此项报销的则不需要);3、患者身份证、农村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未成年年提供监护人的卡折、监护人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户口复印件)。
报销比例:新农合目录内剩余可报费用的90%+新农合目录外费用的80%。
2.意外伤害身故
意外伤害身故精准扶贫只补偿保险金1万元。需带齐以下资料:1、法定受益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其中两个即可),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继承关系证明,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银行卡(折)。
民政医疗救助规则:
民政救助形式较多,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农村儿童两病救助,第四次报销中的民政医疗救助主要指住院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及相应比例:
①一般贫困户:不限病种,在完成了前三次报销后,按减去2万元起付线后的剩余可报销费用的50%进行补助。
②低保贫困户:不限病种,在完成了前三次报销后,按剩余可报销费用的70%进行补助。
2、救助方式
①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由民政所和乡镇卫生院办理。
②在县城定点医院住院,由医院出具同步结算申报表,经社会救助局盖章认可后返回医院同步结算。
③在县外医院住院,在完成前三次报销后,将相关票据提交至乡镇民政所受理审核,再由民政所统一上报至社会救助局审批。
(二)智力扶贫
子女参加学前教育和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年;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1750元/人、年;就读普通高中生活补助标准:2500元/人、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补助标准:6000元/人;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正规职业大中专学校的职业技能专业生活费补助标准:3000元/人、年,连补两年。
(三)安居扶贫
土坯房改造对象:全县集体土地上危旧房、土坯房,现在仍然居住在危旧房、土坯房中的农户全部纳入改造范围。
改造方式:集中新建、分散新建、乡村代建。对确无能力建房并有代建意愿的特别困难群体,可由乡(镇)村组织代建,采用“交钥匙工程”帮助解决。对有人居住的危旧房、土坯房,整体质量较好,确实无力拆除建新的,可对危旧房、土坯房维修加固。
土坯房补助标准: “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遗孀4.15万元;特别困难户(乡村代建交钥匙工程)3万元,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两红子女”、烈士子女、分散供养五保户均2.4万元;低保户家庭、残疾贫困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2.2万元;其它一般困难户1.7万元;维修加固户均0.8万元。
危旧房补助标准:“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遗孀4万元;特别困难户(乡村代建交钥匙工程)3万元,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两红子女”、烈士子女、分散供养五保户均2.27万元;低保户家庭、残疾贫困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1.92万元;其它一般困难户1.46万元;维修加固户均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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