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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扶贫政策一览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8/23 编辑:吉安县桐坪镇 录入:吉安县桐坪镇 浏览次数:
吉安县精准扶贫扶持政策一览表(摘要)
精准扶贫措施 扶持项目类别 精准扶贫扶持政策标准
 产业扶贫 担保贷款 用扶贫资金担保,贫困户可获得1—10万元产业发展贷款。光伏产业贷款3万元。
贷款贴息 贫困户所贷款的发展产业资金全额补贴利息。
现金奖补 井冈蜜柚 新发展井冈蜜柚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800元(含苗木费用),每户贫困户奖补最高限额6000元;
横江葡萄 新发展横江葡萄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每户奖补最高限额6000元;
鸡舍等 新建合作养鸡栏舍5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10元,每户奖补最高限额10000元;新建土鸡、土鸭、肉鹅、野鸡、孔雀等特色养殖栏舍500平方米以上,参照合作养鸡差异化奖补;
油茶 新发展高产油茶或毛竹低改基地1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400元,每户奖补最高限额6000元;
蔬果基地 新发展常年性种植的蔬菜基地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400元;新发展百香果、芋头、生姜、猕猴桃、杨梅、药材等区域特色产业种植5亩以上,参照绿色蔬菜差异化奖补;
蔬果大棚 新发展大棚蔬果3个标准棚以上,每个标准棚一次性奖补2700元(其中大棚建后第一年奖补60%、建后第二年管理到位奖补20%、建后第三年管理到位奖补20%),每户贫困户奖补最高限额1000元;新发展设施大棚3个标准棚以上,参照大棚蔬菜差异化奖补;
黑木耳产业 新建露地黑木耳基地,按菌棒占地面积达到1亩以上,奖补400元/亩(连续奖补3年),新建食用菌竹架大棚按单层面积折算达15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1.5元(连续奖补2年)。每户贫困户奖补最高限额10000元;
“零排放”养猪 年内对现有养猪场进行生物发酵床“零排放”设施改造,且生物发酵床达1000立方米以上,一次性奖补2万元;生物发酵床达2000立方米以上,一次性奖补4万元;
养牛 新发展养牛3头以上,每头一次性奖补1000元,每户奖补最高限额10000元;
养羊等 新发展山羊、黑猪、驴等大牲畜5头以上,每头一次性奖补300元,每户奖补最高限额10000元。
  具体奖补政策见吉县办发【2017】15号文件《关于农业产业化奖补及扶贫产业差异化补助的实施办法》
产业保险 实行产业保险全覆盖,贫困户不需要自行承担保费。
 智力扶贫 学前教育小学义务教育贫困生 子女参加学前教育和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资助标准:1500元/人/年。
初中义务教育寄宿制贫困生 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1750元/人/年。
普通高中贫困生 就读普通高中生活补助标准:2500元/人/年。
贫困大学生 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补助标准:6000元/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 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贫困生职业教育 就读正规职业大中专学校的职业技能专业生活费补助标准:3000元/人、年,连补两年。
劳务扶贫 培训证书 当年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助标准:1000元;
园区务工 在县内企业务工的贫困户劳动力乘县内公交车实行2元优惠票价;在县高新区企业(含企业在乡镇的分公司)就业,补贴交通费标准:1000元/人、年。
岗位支持 生态护林员8000-12000/年,保洁员200元/月(2017年)、100元/月(2016年),公益性岗位300元/月
安居扶贫 危房土坯房改造对象 居住在危房的贫困户和无房户都可纳入改造对象范围。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D级和C级的农村住房
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两红人员” “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遗孀4万元;
特困户 特别困难户(乡村代建交钥匙工程)3万元,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
“两红子女”等 “两红子女”、烈士子女、分散供养五保户均2.27万元;
低保户家庭等 低保户家庭、残疾贫困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1.92万元;
一般困难户 其它一般困难户1.46万元。
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3500元。
保障扶贫 低保补助标准 一般标准:B类270元/月/人,C类200元/月/人,D类160元/月/人,E类140元/月/人。个别低保户补助标准与一般标准存在差异,以民政所数据为准。
分散五保户补助标准 每人270元/月
兜底保障 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对贫困户中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代缴养老保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标准代缴其养老保险费;
代缴新农合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最低标准为其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购买大病附加保险 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附加保险,确保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新农合补偿 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如下:1、市内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其中贫困起付线为0),按可报金额补偿90%;县、区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按可报金额补偿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按可报金额补偿60%。2、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按可报金额补偿60%。3、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按可报金额补偿50%。                                                  门诊统筹、家庭账户待遇:乡镇门诊统筹政策继续执行(报销比例65%);家庭账户每年按个人缴费的50%划入,可抵缴下年的个人缴费。
新农合大病+精准扶贫医疗保险一站式报销 在新农合补偿之后,新农合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的90%,新农合目录外的80%进行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为25万元/人,意外伤害身故赔付身故保险金1万元,因意外导致高度残疾,最高赔付保险金1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民政部门报销) 一般贫困户按减去2万元起付线后的剩余可报销费用的50%进行补助,低保贫困户按剩余可报销费用的70%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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