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政字[2016]21号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自查验收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保证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确保全面、顺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采取乡级自查、县级检查、市级验收、省级核查的方式。乡级自查工作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县级自查及对各乡镇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的检查工作由县确权办负责。
二、工作内容
1、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承担单位首先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承包地块测绘作业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根据《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编写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由负责人审核签章并通过项目作业单位签章确认。然后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验收,实施检查验收方应出具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报告。
2、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主要包括: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机构是否健全、宣传培训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经费是否落实、是否制订并印发执行工作方案、自查检查记录是否详实规范、群众是否满意。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确权率)、未开展确权工作的原因、发包方调查情况、承包方调查情况、审核公示情况、证书到户情况、确权档案收集整理情况、承包地块调查成果、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
三、时间步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自查验收的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前结束,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
1、全面自查阶段(10月17日——10月21日)。各村委要对照镇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油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油党发[2014]19号)和吉安县档案局、吉安县农业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县档字[2014]4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收集相关资料,总结工作经验,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形成自查报告交镇检查组。
2、整改落实阶段(县检查验收前全面完成)。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方法要求
1、各村委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自查实施方案,成立自查工作小组,撰写自查报告,并准备接受检查所需的资料。
2、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在每个受检行政村范围内抽取2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取5-10户承包农户的确权信息资料,并进行上户核实及地块核查。
3、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讨论形成工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应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于检查结束后报送经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