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城镇2016年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加大敖城镇新闻宣传工作力度,为镇党委、政府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镇干部参与新闻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全体干部同心协力、团结奋斗,圆满完成2016年新闻报道任务,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敖城镇宣传报道组,王琼茏同志为组长,黄正根同志为副组长,肖蒂、曾招苇、娄明、范惠、肖丽霞、肖艳柳同志为成员。报道主要负责采写全镇重要新闻,联络上级新闻单位统计本单位的上稿情况。
二、基本要求
1、每个干部都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遵守新闻道德规范,不做虚假失实报道。
2、认真采写新闻稿件,积极主动投稿。
3、所采写的稿件,必须是正面宣传敖城镇的先进典型及工作动态,其他类型稿件不予计算。
4、所有稿件必须经宣传委员审核,重要的稿件须交主要领导审核后才可投稿。
三、奖励办法
1、国家级单位稿件每篇奖励1500元;
2、省级以上单位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3、上市级党报党刊、电视台(含《井冈山报》、市电视台、《登攀》杂志、吉安组工杂志等)的一般稿件(含理论调研文章)每篇(条)奖励200元。
4、上县级新闻单位(含县政府网、《吉安县报》、《吉安县手机报》、县电视台等)的一般稿件每篇(条)奖励50元。
5、在县级及以上各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奖的与相应表彰单位同等奖励。
6、重要新闻按照县委宣传部有关奖励办法,镇政府予以同等奖励。
四、有关说明
1、在报纸上用稿,必须以整张报纸为凭据方可认定;被电视台采纳稿件,要求给定播出网址、播出视频截图。每个干部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各自用稿登记工作,并报乡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填写好《用稿情况统计表》。
2、年底对《用稿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实,并按规定进行奖励,年度奖励金额2000元封顶。
3、同一篇稿件以最高级别刊发报刊标准计奖,不重复计奖。
4、2016年新闻报道奖励有效稿件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县、市或以上新闻单位公开发表的稿件。
中共敖城镇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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