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民参加新农合
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精神,就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户籍居民参合自缴资金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缴费要求
2017年农业户籍居民参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较2016年增加30元),以户为单位收缴农业户籍居民参合自筹资金(以户口簿上的人数为主,户不漏人,全员参合),收费时间从2016年11月下旬起至元月底基本结束,考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业户籍居民春节返乡等因素,外出务工等特别人群缴费截止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2月28日。
二、工作要求
各村委在收取农业户籍居民参合自缴资金时,一律开具新农合专用票据(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开具)并全额收取现金。乡村上门催缴经办人员要根据2016年度新农合信息系统打印出来的参合名单逐户上门收缴,参合的打“√”,不参合的打“×”,新参合的务必认真细致填写参合人员登记表,并与参合农业户籍居民户口簿上信息逐项核对,不得漏项,尤其是户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18位)要准确无误。镇村入户干部要督促农业户籍居民户口簿上所有成员须全部参合,否则将影响报账。镇财政所要准备好新农合专用票据并加强管理,及时提供给各村委。
按上级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失地农业户籍居民等参合对象个人缴费150元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合缴费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农医基金专户中,不再由参合对象先垫付。请各村委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失地农民)按要求进行查验登记(详见附件2),多重身份人员登记时每一种身份都要填写(例如低保贫困户,既要登记为贫困人口又要登记为低保人员)。镇村干部对新农合信息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参合人员信息要进一步核实,特别是标注为贫困对象的人员要核实清楚,对照最新贫困人口台帐,对信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对死亡、嫁出、新增加等情况的贫困人口名单进行增减调整,确保代缴对象准确。各村委于1月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失地农业户籍居民表格上报到镇党政办。
2017年1月18日前,各村委必须全面完成参合农业户籍居民个人缴费筹资任务,并确保本村委参合率达95%以上。各村委应及时将参合资金缴至镇财政所。为保证农民个人缴费统计的准确性,严禁以村委、村小组甚至个人为单位向县农医局基金收入户汇入参合资金。镇政府将不定期对资金收缴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参合率和工作组织情况列入村级年终目标考评内容。
附件:1.2017年敖城镇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任务分配表
2.各乡镇由财政资助参合人员登记表
敖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1日
附件
2017年敖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任务分配表
|
村委会
|
农业户籍人口数
|
应参合人数
|
应缴金额(元)
|
芳径
|
1010
|
960
|
144000
|
毓芳
|
1273
|
1209
|
181350
|
版塘
|
1063
|
1010
|
151500
|
乾上
|
993
|
943
|
141450
|
泸富
|
615
|
584
|
87600
|
高车
|
881
|
837
|
125550
|
旷家
|
1438
|
1366
|
204900
|
茶园
|
1745
|
1658
|
248700
|
消洲
|
871
|
827
|
124050
|
功阁
|
476
|
452
|
67800
|
大村
|
1066
|
1013
|
151950
|
夏径
|
1047
|
995
|
149250
|
流江
|
864
|
821
|
123150
|
湖陂
|
1228
|
1167
|
175050
|
双江
|
1521
|
1445
|
216750
|
禾水
|
1057
|
1004
|
150600
|
上山
|
1061
|
1008
|
151200
|
礼溪
|
967
|
919
|
137850
|
合计
|
19176
|
18218
|
2732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