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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民参加新农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民参加新农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8/24 编辑:吉安县敖城镇 录入:吉安县敖城镇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民参加新农合

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精神,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户籍居民参合自缴资金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缴费要求

2017年农业户籍居民参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较2016年增加30元),以户为单位收缴农业户籍居民参合自筹资金(以户口簿上的人数为主,户不漏人,全员参合),收费时间从201611月下旬起至元月底基本结束,考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业户籍居民春节返乡等因素,外出务工等特别人群缴费截止时间可延长到2017228日。

二、工作要求

各村委在收取农业户籍居民参合自缴资金时,一律开具新农合专用票据(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开具)并全额收取现金。乡村上门催缴经办人员要根据2016年度新农合信息系统打印出来的参合名单逐户上门收缴,参合的打“√”,不参合的打“×”,新参合的务必认真细致填写参合人员登记表,并与参合农业户籍居民户口簿上信息逐项核对,不得漏项,尤其是户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18位)要准确无误。镇村入户干部要督促农业户籍居民户口簿上所有成员须全部参合,否则将影响报账。镇财政所要准备好新农合专用票据并加强管理,及时提供给各村委。

按上级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失地农业户籍居民等参合对象个人缴费150元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合缴费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农医基金专户中,不再由参合对象先垫付。请各村委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失地农民)按要求进行查验登记(详见附件2),多重身份人员登记时每一种身份都要填写(例如低保贫困户,既要登记为贫困人口又要登记为低保人员)。镇村干部对新农合信息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参合人员信息要进一步核实,特别是标注为贫困对象的人员要核实清楚,对照最新贫困人口台帐,对信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对死亡、嫁出、新增加等情况的贫困人口名单进行增减调整,确保代缴对象准确。各村委于1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失地农业户籍居民表格上报到镇党政办。

2017118前,各村委必须全面完成参合农业户籍居民个人缴费筹资任务,并确保本村委参合率达95%以上。各村委应及时将参合资金缴至镇财政所。为保证农民个人缴费统计的准确性,严禁以村委、村小组甚至个人为单位向县农医局基金收入户汇入参合资金。镇政府将不定期对资金收缴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参合率和工作组织情况列入村级年终目标考评内容。

附件:12017年敖城镇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任务分配表

2.各乡镇由财政资助参合人员登记表

                   敖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1

附件

2017年敖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任务分配表

村委会

农业户籍人口数

应参合人数

应缴金额(元)

芳径

1010

960

144000

毓芳

1273

1209

181350

版塘

1063

1010

151500

乾上

993

943

141450

泸富

615

584

87600

高车

881

837

125550

旷家

1438

1366

204900

茶园

1745

1658

248700

消洲

871

827

124050

功阁

476

452

67800

大村

1066

1013

151950

夏径

1047

995

149250

流江

864

821

123150

湖陂

1228

1167

175050

双江

1521

1445

216750

禾水

1057

1004

150600

上山

1061

1008

151200

礼溪

967

919

137850

合计

19176

18218

2732700


                     乡(镇)由财政资助参合人员登记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名:

序号

乡镇

村委

自然村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户主姓名

与户主关系

是否贫困对象

是否是低保

是否五保(含重点优抚对象)

是否失地农民

联系方式

备注

 

 

 

 

 

 

 

 

 

 

 

 

 

 

 

 

 

 

 

 

 

 

 

 

 

 

 

 

 

 

 

 

 

 

 

 

 

 

 

 

 

 

 

 

 

 

 

 

 

 

 

 

 

 

 

 

 

 

 

 

 

 

 

 

 

 

 

 

 

 

 

 

 

 

 

 

 

 

 

 

 

 

 

 

 

 

 

 

 

 

备注:1、此表只登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员)、农村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失地农业户籍居民人员信息;
      2
、人员信息要准确,每一项都要填,负责人要签字;请按自然村填写,并且与参合名册顺序一致。
      3
、上述所有人员还务必同时登记在参合名单中,并在参合名单中标记贫困人口、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失地农业户籍居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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