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管理单位: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0796-8442232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省财政
覆盖范围: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支持对象:农村夫妻60周岁以上1个子女或2个女孩或无子女家庭
申请条件:农业户口夫妻1933年以后出生60周岁以上,只生育1子女或2女孩或无子女,1973年后未违反生育政策超生。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申报及补贴流程:对象申请→村委会评议(村民代表会、计生理事会、群众座谈、公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见面调查、初审记录、公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审批记录、公示)→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惠农卡一次性发放资金至对象。
2、计生家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资金来源:县财政
覆盖范围: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支持对象:农村二女家庭
申请条件:生育2个女孩,2012年1月1日以后男或女方实行了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家庭。
补贴标准:夫妻每人每年500元。
申报及补贴流程:本人申请→乡计生办审核→县计生办审批→一卡通发放补贴至对象。
3、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爱心保险
资金来源:县财政、乡财政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
申请条件:农业户口,0–14周岁1男孩独生子女或已结扎二女家庭第二个女孩
补贴标准:投保保费:30元/人、年
申报及补贴流程:本人申请→乡计生办审核→县计生办审批→报保险公司投保→发生理赔案件被保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赔付款汇入对象一卡通。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省财政、县财政(配套补贴)
覆盖范围: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支持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
申请条件:夫妻1933年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女方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含合法抱养)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或夫妻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补贴标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家庭:夫妻130元∕人、月,夫妻40–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50元∕人、月,夫妻49–5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300元∕人、月,夫妻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00元∕人、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3级:100∕人、月,2级:200元/人、月,1级:300元∕人、月。
申报及补贴流程:对象申请→村委会评议(村民代表会、计生理事会、群众座谈、公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见面调查、初审记录、公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审批记录、公示)→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惠农卡一次性发放资金至对象
5、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以奖代补
资金来源:县财政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家庭
申请条件:当年或历年施行输卵(精)管结扎和放置宫内节育器
补贴标准:输卵(精)管结扎:当年2孩家庭3000元,当年2女家庭5000元,当年多孩历年2孩1500元。宫内放置节育器(上环):当年1男300元,当年2孩及以上或历年生育100元。
申报及补贴流程:本人申请→乡计生办审核→县计生委审批→奖补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对象。
6、关爱女孩阳光助学
资金来源:各级财政
覆盖范围: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支持对象:已结扎二女或1女家庭
申请条件:农业家庭户口,生育1或2个女孩,夫妻一方采取了结扎手术,女孩就读高中一至三年级。
补贴标准:1000元∕家庭、学年
申报及补贴流程:本人申请→乡计生办审核→县计生办审批→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一卡通发放补贴至对象。
7、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申请条件:农业户口,不再生育(已结扎)二女(一女)或独生子女(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
补贴标准:中考时每人(学生)增加10分。
申报及补贴流程:本人申请→乡计生办审核→县计生委审批→市人口计生委批准→报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公示)并统一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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