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管理单位:县卫生局
咨询电话:0796-8433562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农村户籍孕产妇
申请条件: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
补贴标准:300元/人
申报及补贴流程: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每月整理补助对象的相关材料(户口复印件、费用发票、出生证等)及本单位垫付补助资金名单到县卫生局防妇股审核,防妇股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批准后,每月将补助经费下拨各单位。
2、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财政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2000名35-65岁农村妇女
申请条件:当地政府组织
补贴标准:免费进行乳腺癌手触诊、B超、钼靶X检查
申报及补贴流程:参加全县统一安排的免费检查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
资金来源:农民自缴及各级政府补助
覆盖范围:持我县农村户口的居民且2015年度已在我县参合(含井开区)农村居民
支持对象:患病农民
申请条件:申请对象须提供新农合卡、户口本、身份证(16岁以下儿童除外)、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
补贴标准:乡级:0-800元 65%;800元以上 90%
县级:75%; 县外定点:50%
申报及补贴流程:
1、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出院时直报,当场领补贴;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农医所上交材料,待县经办机构审核,再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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