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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源乡加强水库山塘水质治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8/8 编辑:吉安县北源乡 录入:吉安县北源乡 浏览次数:

北源乡加强水库山塘水质治理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

 

各村委、相关责任单位:

为加强我乡水库山塘水质治理保护,有效防止水质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要求,明确我乡水库山塘水质治理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加强水源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我乡水源水质和水库良好,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保护范围

全乡水源地、河流、水库和山塘。

三、工作目标

对水源、水库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取消水库养殖承包,推行人放天养,改善生态环境,使水源。水库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力争通过1年左右努力,水库集雨区内污染源全部清除,使全乡水源、水库的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类标准,给北源涵养“一泓清水”。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3月底)

各村委会相关责任单位对全乡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库水质安全状况,重点调查保护区内污染源数量、污染源分布及其他可能对水源构成威胁的污染有情况。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及专家参加座谈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和步骤。同时,乡政府出台《北源乡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管理办法》;乡政府成立“北源乡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管理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水利局,负责全乡水库山塘水质治理保护的联络、协调、催办、查办等日常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4月—201710月)

各村委会、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重点治理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企业及养殖厂。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且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处理,整改不到位,不准恢复生产;对威胁水质安全的养殖场,采取关闭或搬迁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或搬迁、关闭的养殖场等污染源,各村委会要制定专人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到位。

乡水库山塘水质治理保护领导小组成立乡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督察组,在乡政府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工作内容:督查水库退出承包、实行“人放天养”情况;督查是否有向水库投放粪便、化肥、饲料及其他污染物情况;督查在水库集雨区内是否有企业、养殖场向水库排放污水情况;督查有关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管理保护的其他工作;对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管理保护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和曝光。

乡水库山塘水质治理保护领导小组自20177月中旬开始,每隔10天要收集各村委会的成立机构情况、退出水面承包合同情况、库区养殖场(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并排名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11月—201712月)

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水源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察、验收(水质合格即为验收通过),并向全乡通报检查结果。

五、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全方位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水源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将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街办)、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设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措施;乡政府要成立大中型水库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领导小组,各村委会也要成立小型水库水域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各项日常工作。

3、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大中型水库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第一责任人,乡镇(街办)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村委会、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各村委会:严禁辖区内所有小(1)型、小(2)型水库和山塘建养殖厂,要实现人放天养。对未达到水质要求的,今后不安排除险加固经费。同时,还要负责大中型水库范围内非管理局引进的养殖厂、污染企业的管理、拆除、改造、达标排放等工作;

乡水利站:负责牵头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管理保护工作,实现人放天养。

乡卫生院:负责水源水的卫生防疫指导工作,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每个季度末月中旬检测一次。

乡农业综合站:负责会同有关村委会搞好生态农业建设及种植业污染源调查,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污染面源,扩大无公害作物种植,配合业主搞好沼气处理工程。

乡林管站:负责会同有关村委会组织水源保护区内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做好植树造林工作,打击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政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水源保护范围内耕地的退耕还林和绿化的落实与管理。

乡财政所:保障乡水库山塘水质治理保护工作经费,不向影响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的企业、养殖场拨款。

乡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区内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把水资源保护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关,对造成水源污染的用地坚决不予办理用地手续;配合相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对造成污染又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地面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乡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个体户、企业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对影响水源而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区内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乡供电所:对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新建企业和养殖厂停止供电。

乡派出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水源活动,维护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的公共安全。

4、改善生态环境。各有关村委会、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大力推广有机肥、绿肥,搞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低残留农药,大力提倡生物防治。加强林业、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和自然生态保护建设步伐。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建设项目,从严查处。对违法性质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责任追究。对向水库投放粪便、化肥、饲料及其他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对向水库集雨面积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养殖场,首先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到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供电部门对企业、养殖场停职供电,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其他有碍水源水质和水库水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中共北源乡委员会             北源乡人民政府

2017年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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