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结合该乡实际,在适用对象上,乡村“两委”干部、乡政府机关干部、乡直单位全体干部、乡直单位中的班子成员都受本办法约束;在内容制定上,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邀请同事、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有效地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讲排场、不比阔气,要自觉带头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推动文明节俭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