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全乡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基层站所,村(居)“两委”、村民小组及其工作人员。重点对象为乡党政班子成员及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成员和村民小组负责人。
(二)重点内容
针对案件查处、廉政巡察、“三资”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梳理并明确整治问题清单如下:
1.处事不公
2.以权谋私
3.作风不实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6年6月开始,2017年4月底结束,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改逐条过的原则,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稳步推进。各村各单位按照全乡统一部署,分阶段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二)查处问题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所有“集中整治”对象都要开展自查自纠,对个人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争取宽大处理。各村各单位要围绕整治内容和要求,发动干部群众查找问题,收集问题、意见。
(三)整改处置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村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处理。对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要依法律依政策抓紧落实,对无理过高的诉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对涉及资金和财物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截留的要放下去,挪用的要归回去,贪占的要追回来,侵占的要退回去,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利益。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要落实“自查自纠、被查从严”的政策,在9月30日前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
(五)成效评判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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