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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办法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6/7/28 编辑:1 录入:1 浏览次数:

一、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基层站所,村()“两委”、村民小组及其工作人员。重点对象为党政班子成员及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成员和村民小组负责人。

   (二)重点内容

针对案件查处、廉政巡察、“三资”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梳理并明确整治问题清单如下:

1.处事不公

2.以权谋私

    3.作风不实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6年6月开始,2017年4月底结束,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改逐条过的原则,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稳步推进。各村各单位按照全统一部署,分阶段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二)查处问题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所有“集中整治”对象都要开展自查自纠,对个人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争取宽大处理。各村各单位要围绕整治内容和要求,发动干部群众查找问题,收集问题、意见

   (三)整改处置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村各单位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处理。对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要依法律依政策抓紧落实,对无理过高的诉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对涉及资金和财物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截留的要放下去,挪用的要归回去,贪占的要追回来,侵占的要退回去,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利益。对个违纪违规问题要落实“自查自纠、被查从严”的政策,在9月30日前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

  (五)成效评判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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