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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田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里田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8/18 编辑:吉安县澧田乡 录入:吉安县澧田乡 浏览次数:

一、处置范围

1、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田、旱地、宅基地、滩涂、林地、水面、荒山、荒地等的出租、发包;

2、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外招标的工程,如自来水设施、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

3、房屋、校舍、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出售、投资、入股等;

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5、清查中盘亏的资产(资产负债表各科目);

6、对外转让的林业资产;

7、应处置的债权和债务;

8、其它;

二、处置程序

1、村处置小组拟定处置方案。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由村处置小组提出处置方案,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交由村民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30000元以下的资产资源)。

2、会议讨论决定。对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处置意见(30000元以下的资产资源),必须经村民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由参会的代表签字认可。参会的村民代表人员总数必须达到村民总数或村

民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人数占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获得通过。

3.填制公有资产、资源处置申报、审批表,上报镇“三资”监管中心。

4、镇“三资”监管中心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处置方案要及时报镇“三资”监管中心审查:(一)是对所要处置的资产资源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并和原有的台账或者清查表核对、对比,出具意见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退回,查明原因或者责任人);(二)是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申报材料尤其是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意见并签字;(三)是审查评估的情况,出具意见并签字;(四)是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出具意见并签字;(五)是审查其它有关的事宜。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镇政府批准,未出具意见或者未签字的不得处置。

5、发布招标公告。审查通过的处置方案,必须经过钟山镇人民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张贴告示等形式(张贴告示必须在镇政府所在地、村所在地、组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张贴),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处置收入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上报镇“三资”监管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6、组织实施。处置活动由镇“三资”监管中心协调组织,招投标大会一律在镇招投标中心举行,招投标大会由镇“三资”监管中心、镇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主持,镇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同时应邀请村两委、村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参加。

7、签订合同。招投标结束后,由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法律服务所和镇“三资”监管中心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并见证,对涉及标的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合同,还要申请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镇资产监管中心和镇投标中心备案。按照公正合理,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农田及水面养殖发包时间不超过3年,水生作物种植发包不超过5年,树木栽植发包以树种不同,一般在20至35年之中。资产处置中不得故意分割,回避招投标。

8. 填制公有资产、资源处置结果备案表,上报镇资产监管中心。镇资产监管中心应招标情况、处置结果、账务处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建档。

处置权限的规定:处置资产、资源在200元以内的,由村主任直接审批;处置资产、资源在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的,经书记同意并签字后,由村主任审批;处置资产、资源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研究同意并经书记签字后,由村主任审批(附会议记录);处置资产、资源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应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后,并经镇包村领导同意,由书记签字后,村主任审批(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记录)。

 

 

里田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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