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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田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里田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8/18 编辑:吉安县澧田乡 录入:吉安县澧田乡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不断推进全镇“一案三制”建设(即编制应急预案,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分类指导制订,分别组织实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

第六条 全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各村(居)和镇直办各单位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 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内容

第八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吉安县有关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保持与相邻村(居)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与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五)按照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急处置的职责,落实相应责任;

(六)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

(七)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九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职责、组织体系框架、

应急联动机制等。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化解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分级响应程序、信息共享与处理、响应程序、应急通讯、指挥与协调、村(居)和单位联动机制、紧急处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群众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急结束等。

(五)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理赔以及评估、调查和总结等。

(六)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与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物资经费、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技术储备、宣传培训与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主要包括有关名词术语、缩写语与编码的定义与说明,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八)附录。主要包括与本村(居)、本单位有关的应急预案、预案总体目录、分预案目录、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有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有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危险源与灾害点现状分布图(册)等。

以上为应急预案框架的基本内容,有关村(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有关内容。

村(居)应急预案应当紧密结合实际,突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人员撤离等有关内容。

现场应急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突出现场防灾避险、应急抢险及人员疏散等内容。

第三章 应急预案审批与备案

第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村(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津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审批和备案。

(一)村(居)应急预案经居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所属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定,报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镇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报行业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审议同意,由镇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四)现场应急预案由现场指挥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现场指挥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村(居)、单位上报预案时,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编制背景材料;

(二)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三)应急预案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

(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

(五)对存在的分歧意见处理依据和结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应急预案公布与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公布:

(一)村(居)应急预案以村(居)名义张榜公布;

(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以企业(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

(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以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以通告的形式公布;

第十二条 凡涉密的应急预案要删除涉密内容,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及时公布。

第十三条 各村(居)、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建立相应的联动协作机制,应急预案实施时按照规定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第五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村(居)、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公布与备案。

第十五条 村(居)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对应急预案修订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每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居)、单位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二)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的;

(四)县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

(五)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村(居)、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第十八条 有关村(居)、单位和人员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进行修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编制村(居)、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村(居)、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并给予书面明确答复。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村(居)、单位做好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对发生相互抵触、不衔接的情况,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协调解决:

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村(居)、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协调解决。

第六章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应急预案。

(一)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镇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简本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并及时在镇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二)镇、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利

用广播、宣传栏、宣传画、标语口号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对现场应急预案,应当制作危险警示标志、疏散撤离路线图等宣传资料,免费发给相关人员和公众。

(四)全镇各级各有关村(居)、单位应组织编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和处置流程,编印应急预案宣传读本,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必需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五)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及时公布应急报警和处置电话,宣传公共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培训。

(一)镇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及公职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村(居)委会要对村民(居民)、企事业单位要对全体职工(学生)、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防范风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和工作计划,提出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订年度计划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组织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镇政府择时组织开展规模较大的实战应急预案演习。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村(居)、单位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实战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单位)应及时开展演练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为应急预案修订提供依据。镇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第七章 应急预案责任落实

第二十三条 全镇各村(居)、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村(居)、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全镇各村(居)和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损失影响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村(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应急处置中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造成突发事件事态和影响扩大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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