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扶贫产业基地及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现将扶贫产业基地及合作社的台账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组、乡镇驻村干部及合作社负责人认真对照整改。
1、所有扶贫产业基地及合作社必须建立专账。
2、扶贫产业基地及合作社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登记入账,包括入股金、上级各部门扶持资金、有关奖补资金、经营性收入等。
3、扶贫产业基地及合作社的所有支出都必须记入支出账,包括生产性支出、经营性支出、股金分红等。
4、有关扶贫产业基地及合作社的所有协议、文件(包括土地租赁协议、生产经营协议、社员入股协议等)必须统一存档管理。
5、建立定期公榜制度,对扶贫产业基地及合作社的账务情况定期公开,接受社员及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