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田镇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财政涉农整合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
1.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个项目工程造价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村理事会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单个项目工程造价3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简易公开招投标程序,其他单个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2.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与上级批文相同的项目名称;(2)发、承包方单位名称;(3)工程建设具体内容及工程量;(4)建设期限,开工、竣工日期;(5)工程造价;(6)付款方式;(7)工程质量具体要求;(8)违约责任;(9)双方代表签字;(10)签订合同时间。
二、资金拨付
1.第一次报账需提供一下资料
A:招标项目:(1)立项批复;(2)中标通知书和交易确认书;(3)施工合同;(4)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量概算清单,资金必须支付到中标公司账户。
B:理事会实施的项目:
(1)由理事会实施的申请及承诺书;
(2)乡镇研究决定由理事会实施的批复文件;
(3)由村委会与理事会签订的施工合同;
(4)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必须有理事会成员、村委会、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县国税部门开具且经地税部门查验盖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详细供应商名称、金额、收款人姓名、开户行及账号)。资金拨付到材料供应商账上,不准拨付到理事会成员个人账户。
2.第二次报账需提供以下资料:
A:招标项目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单;
(2)项目工程财务决算报告;
B:理事会实施的项目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单;
(2)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造价;
3.第三次报账需提供以下资料
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审计。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由审计部门审定。
4.工程款拨付的进度
建设进度达到工程造价一半时支付工程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的40%,20%的尾余欠工程款在审计决算后2年内付清。
所有报账资料由项目分管领导、经管站审核。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施工单位申请,乡镇牵头,镇村两级共同参与,县级主管部门牵头每年按程序抽查项目实施情况,理事会记录和资金使用台账等,抽查面不低于30%。
四、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在最后一次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项目档案资料,给档案管理人员归档,永久保存,以备查阅,资料不全不予报账,建档内容包括:
A:招标项目
1、项目批准文件;2、中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和交易确认书;4、项目施工合同;5、项目实施前后照片;6、项目验收单;7、审计报告;8、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含每次报账时报账单、税务发票的复印件);9、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监督的情况反映和有关会议记录。
B:理事会实施项目
1、项目批准文件;2、由理事会实施的申请书及承诺书;3、乡镇研究决定由理事会实施的批复文件;4、村委会与理事会签订的施工合同;5、项目实施前后照片;6、项目验收单;7、审计报告;8、项目资金拨付情况;9、其他。
此办法从2017年6月25日开始实施。
里田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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