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管理 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吉安县·澧田镇
首 页 乡镇概况 工作动态 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 技术推广 制度建设 党委文件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党务公开 >> 关于印发《吉安县里田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关于印发《吉安县里田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作者: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9/21 编辑:吉安县澧田乡 录入:吉安县澧田乡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吉安县里田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吉安县里田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里田镇委员会        里田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

        

        吉安县里田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进一步推进我水库水质治理保护工作和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2016 年全省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三区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现状,为解决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 1231日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除、关闭退养工作,全所有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保护江、河、水库水质,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

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区域、重 点对象及重点内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乱排乱建等违法行为。

(一)整治重点区域。泸水、小二型以上水库、城镇、村庄、水源保护地周边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整治对象。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外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或已经审批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影响恶劣遭群众投诉的畜禽养殖场。

(三)整治内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需依法拆除或关闭(转产);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需全面进行整改,通过改建室内生物发酵床、室外异位发酵床、高床养殖、污水工业化处理、粪尿集中收集处理、种养结合等模式,做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或资源转化利用。

三、整治程序

(一)送达法律文书。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县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县河长办等部门委托授权镇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下发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整治等相关法律文书,对有关畜禽养殖场明确整治的要求及时间。

(二)依法治理。对禁养区限期拒不自行拆除的畜禽养殖场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相关设施,强行关停;对非禁养区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由县环保局授权镇政府进行处罚,对影响大、屡教不改者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直至强制关停。

四、整治措施

(一)禁养区全面拆除退养。要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按照全县一盘棋的原则,制定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先由县环保局委托授权镇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县人民政府下达拆除决定。由镇人民政府为主体,依法对其强制拆除,农业、国土、林业、水利、公安、电力、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配合。各要切实做好养殖户工作,合理安排拆违机械和人力以及小猪转运等工作,确保拆除工作安全有序、大局稳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拆除关闭工作在20171220日前全面完成。

(二)非禁养区全面整改落实。要督促非禁养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按照县环保局、农业局制定的《吉安县养猪污染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实施三改两分技术改造,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改无限用水为禁止用水冲洗栏舍,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收集综合利用,采用室内生物发酵床、室外发酵床、高床养殖,污水工业化处理,粪尿集中收集处理,种养结合等模式全面实施技术改造。凡是已建污染处理设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一律停养。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停养通知书,并签订停养承诺书。各村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把好技术关。整改后由各乡镇统一申报,经县农业局、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到20171220日前全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部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建设,确保畜禽养殖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科学引导养殖转型升级。鼓励养殖场转行转业,就地发展手工业、加工业和无污染的养殖业。各、农业综合服务站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发展种植业,做到沼液、沼渣就地消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暂时没有条件发展种植业的,要主动与内已发展种植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取得联系,建立循环合作关系,提供沼液、沼渣发展生态农业。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新技术及循环农业新模式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技术指导。

五、奖补政策

为更好地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县财政将对主动开展畜禽养殖场拆除予以奖补。拆除栏舍的面积由各片长和本片干部、村干部负责丈量、核实。具体奖补标准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2017年农村清洁工程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县办字〔201759号)执行。

补助发放程序为:

1.自动拆除畜禽养殖场的,拆除面积由所在乡镇的乡镇长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2.所有补助材料由所在乡镇统一收集,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后,报县整治办和县财政局复核,经县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发放补助款。

六、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79月开始至2017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份)

按照县整治工作方案,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部署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下发通告《致全县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份)

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作全面的调查摸底,由各村填报《吉安县养猪场三区信息调查表》(附件一),对禁养区内的责令限期拆除关闭;对非禁养区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建设规模不配套、设施不正常运行且无委托第二方处理粪污、有设施仍不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由镇人民政府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督促养殖户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101—1220日)

要集中力量对禁养区内拒绝自行关闭的畜禽养殖场依法拆除关闭或转产,并填报《吉安县禁养区猪场拆除退养情况登记表》(附件二),确保畜禽养殖场拆除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对非禁养区的未整改到位的实施暂时停养并对各养殖场收取25万元的押金,拆除或整改到位后,退还押金,如有瞒报,被群众举报,拆除后不予补贴。

(四)全面总结阶段(1220—1231日)

政府将在 12 31 日前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总结畜禽 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分值5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镇党政联席会研究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刘生根任组长,肖朝晖、曾昭军为副组长,叶梅绪、刘珊华、易涛、周其明、刘裕梁、彭平、戴裕民、罗利云、曾昭武、黄回群、高月书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朝晖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其明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工作。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渠道,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


[关闭本页]
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主办单位:吉安市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监管中心 承办:吉安市农业局
电话:0796-8213456 邮箱:jasnjzliuzhan@163.com
技术支持: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010-8280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