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农业保险力度,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县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支持力度。农业保险是基层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重视、关心农业保险工作,帮助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由县农办、金融办、公安局、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民政局、气象局和县人保财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三农”保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农业保险及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协调我县强农惠农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人保财险公司承办的齐抓共管的农业保险工作格局。县财政局要按政策规定,切实加大农业保险资金投入,落实对农业保险的地方配套补贴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积极配合,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人保财险公司,加大对本部门涉及的保险品种的宣传发动和综合协调力度,切实做到有部门抓,有干部管,让群众得到实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提高保险意识,重视风险防范。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强化管理,做到“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切实提高农民知情率,将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机构,完善服务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支持县人保财险公司在乡、村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业保险服务部和服务站点,进一步落实办公场地,配置办公设备,加快打造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客户服务平台,为当地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更好地发挥好基层服务网点在农业保险中政策宣传、业务开展、理赔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发展环境。
四、引领示范,加快扩面推广。各乡镇要积极推进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充分发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覆盖面,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1.大力推广水稻保险,进一步扩大政策性水稻保险覆盖面,力争水稻保险达到60%以上。
2.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参保率,积极组织养猪户参加保险,做好耳标佩戴工作,能繁母猪做到应保尽保,力争投保面达90%以上。
3.抓好政策性林木保险,提高森林风险保障。组织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种殖大户和林农投保林木保险,确保商品林保险覆盖面达100%。
4.抓好育肥猪保险,积极组织养殖龙头企业、大户参加保险,力争投保生猪20万头。
5.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根据农民实际需要,巩固肉鸡保险,大力开发井冈蜜柚、大棚蔬菜、横江葡萄等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同时,鼓励有条件农民参保车险、治安家财险、农村责任意外险等保险。
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农村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五、通力协作,提升服务水平。农业、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人保财险公司做好专业化咨询和定性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乡(镇)村、组政策性种养业保险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人保财险公司开展宣传推动、签单投保、收取保费等具体工作;县人保财险公司要不断提升内在服务品质, 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承保管理,推进承保工作规范化、精细化。要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手段,认真抓好保费收缴工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实行集中缴费,方便群众,切实解决收费难和承保率低的问题。规范保险理赔要求,准确及时理赔。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加强与被保险人沟通、协商,合理确定标的受损面积和损失率,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建立理赔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理赔工作时效;要加强赔款支付监管,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要坚持理赔政策公开、查勘过程公开、定损结果公开和理赔结果公开,着力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农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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