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塘乡综治平安保险任务数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2015年,我县开展了综治平安保险工作,全县参保农户(居民)22170户。一年来,坚持“应赔尽赔、宁可多赔、不可惜赔”的原则,建立综治平安保险协赔机制,全县共理赔26.78万元(赔付率30.19%),较好发挥了综治平安保险在辅助治安联防中的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群众得实惠、治安得保障、社会得平安的工作效果。为进一步发挥治安保险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工作要求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县综治平安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目标任务。根据省综治办、人保财险江西省公司《关于加大社会治安保险工作推进力度的意见》(赣综治办[2014]14号)和市综治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保险工作的通知》(吉综治办字[2016]22号)文件要求,2016年城乡居民户数覆盖率、单位干部职工参保率不低于30%。
二要明晰保费标准及保额。以农户、居民户为单位投保,每户人口以4人为限,按每户40元/年的标准,由乡镇村(居)委会、单位负责筹措,统一上缴到县财保公司。城乡综治平安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投保户与县财保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之日起一年),每户参保家庭累计保险补偿的最高限额为农户54000元。
三要明确投保缴费时间。从10月25日至11月30日。乡镇完成投保缴费工作。县财保公司负责做好承保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投保户资料收集和保费收取工作。保费由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综治工作室负责收集,交乡镇综治办,再由乡镇综治办统一缴付到县财保公司。保险单由乡镇综治办转由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综治室发放到户。县直单位收集保户资料和保费后直接与县财保公司联系办理。
保费原则上直接向参保户收取,但对经济较富裕的村可以统一垫付为本村群众办理综治平安保险。鼓励各乡镇、帮扶单位为经济困难的农户送保险。鼓励单位给职工购买一份治安保险当作“平安福利”。
四要优化保障范围。根据各乡镇的反馈情况,县财保公司对2016年度综治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适当的扩展和提高:在去年保险范围的基础上,一是把现金、金银珠宝的盗抢纳入了保障范围,现金、金银珠宝盗抢的赔偿限额分别是500元、1500元;二是提高了意外人身伤亡和意外医疗费的保障金额,意外人身伤亡每人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每户最高赔偿限额3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每人赔偿限额500元,每户赔偿限额2000元。
五要优化理赔服务。综治平安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县财保公司要勇于担起社会责任,切实坚持应赔尽赔、宁可多赔、不可惜赔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理赔服务,开辟综治平安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不断建立健全协赔机制,及时查勘,高效结案,快速赔款。要及时听取乡镇意见建议,不断优化保险范围,优化服务质量。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让政府放心,人民满意。
六要严格工作考核。城乡综治平安保险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设综治平安保险先进单位六名,分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其他乡镇、单位根据工作实绩,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县财保公司承担。对城乡综治平安保险工作开展不力,投保面小、理赔服务不到位,或案件高发,赔付率高,问题较多的乡镇、单位,县综治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附件:1、安塘乡各村综治平安保险任务数
安塘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安塘乡各村综治平安保险任务数
村委会
|
总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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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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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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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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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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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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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
514
|
541
|
赤陂
|
407
|
122
|
64
|
58
|
水西
|
373
|
112
|
63
|
49
|
颜家
|
283
|
82
|
41
|
44
|
塔桥
|
207
|
62
|
31
|
31
|
竹垣
|
367
|
110
|
56
|
54
|
安塘
|
433
|
130
|
59
|
71
|
早桥
|
470
|
141
|
77
|
64
|
苎陂
|
273
|
82
|
42
|
40
|
淡江
|
277
|
83
|
49
|
34
|
广化
|
427
|
128
|
32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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