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
1、水稻 油料补贴
管理单位:县农业局
咨询电话:0796—8402118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农民
申请条件:水稻、花生、油菜种植户
补贴标准:水稻良种补贴每亩每季15元,水稻直补每亩每季11.8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每季67.2元。
花生:大田种植10元/亩,良种繁育50元/亩。
油菜:10元/亩。
申报及补贴流程:村组按农户种植面积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汇总→县级初审核实上报→市级复核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审定→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局→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
2、种粮大户补贴
管理单位:县农业局
咨询电话:0796—8402118
资金来源:省财政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种粮大户
申请条件:本县实际耕种水田30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
补贴标准:1、早稻集中育秧秧田:抛秧500元∕亩(集中育秧秧田面积5亩以上),机插秧2500元∕亩(秧田面积在1亩以上)。2、绿肥种植:50元∕亩。3、建晒场:60元∕平方米(晒场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申报及补贴流程:个人申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初审汇总上报→市级复核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审批→种粮大户个人建设→县级财政、农业部门组织现场验收→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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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沼气建设
管理单位:县农村能源管理站
咨询电话:0796-8443643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户用沼气、服务网点
申请条件:全县农村户用沼气、服务网点有申报计划
补贴标准:户用沼气2000元/户,建设规模500户;服务网点4.5万元/个,建设规模6个。
申报及补贴流程:县农村能源管理站对全县农村沼气用户摸底调查,落实沼气用户数→市农业局审核、申报→省财政厅、发改委联合认定下文→通过县财政局发放资金→县农村能源管理站补贴农户新建沼气池和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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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管理单位:县农业机械局
咨询电话:0796-8442223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
覆盖范围:全县
支持对象: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申请条件:申请补贴资金须购机者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法人代表本人)到县农机局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
3.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6.《经销企业供货表》。
在办理申请补贴时,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机具,购机者须安装完成,需现场安装的机具和单台或单户补贴额大于5万元的非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县财政局和县农机局派员组成)验收核实并提供验收报告;对其它一般机具实行“带机申请”,即由购机者将所购机具运至县农机局交经办人核实。
补贴标准:省农业厅在不高于农业部统一发布的农机具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我省补贴额,补贴标准详见《江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及补贴流程:以“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为原则,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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